9MW2821 Nectin-4 ADC三阴乳癌二三线III期

正在招募
  • 适用人群: 18-70岁,乳腺癌
  • 用药方案: 2.4mg/kg,每3周一次静脉输注;9MW2821通过其抗体部分特异性结合肿瘤细胞表面的Nectin-4蛋白,随后ADC被内吞进入细胞,在溶酶体中连接子裂解,释放拓扑异构酶抑制剂载荷(为类似艾日布林或依沙替康的细胞毒药物),抑制DNA复制和转录,导致肿瘤细胞凋亡。此外,抗体依赖性细胞介导的细胞毒性(ADCC)效应可能进一步增强抗肿瘤免疫应答。该机制针对化疗和免疫治疗耐药的TNBC提供新的治疗策略
  • 开展地区: 四川,吉林,山东,广东,湖南,辽宁,河北,安徽,广西,浙江,北京,黑龙江,新疆,宁夏,重庆,福建,河南,山西,云南,陕西,江苏,江西,甘肃,湖北,贵州,天津,上海

招募乳腺癌受试者

药物介绍:9MW2821(通用名:Bulumtatug Fuvedotin, BFv)是一种由中国生物制药公司 迈威生物 (Mabwell) 自主研发的创新型 Nectin-4 靶向抗体偶联药物 (ADC)。该药物主要用于治疗多种 晚期实体瘤,特别是那些高表达 Nectin-4 蛋白的癌症。

研究基本信息:

适应症:乳腺癌

研究阶段:III期

用药方案:2.4mg/kg,每3周一次静脉输注

药物机制:9MW2821通过其抗体部分特异性结合肿瘤细胞表面的Nectin-4蛋白,随后ADC被内吞进入细胞,在溶酶体中连接子裂解,释放拓扑异构酶抑制剂载荷(为类似艾日布林或依沙替康的细胞毒药物),抑制DNA复制和转录,导致肿瘤细胞凋亡。此外,抗体依赖性细胞介导的细胞毒性(ADCC)效应可能进一步增强抗肿瘤免疫应答。该机制针对化疗和免疫治疗耐药的TNBC提供新的治疗策略,通过靶向递送细胞毒药物提高疗效并减少系统毒性。

入选标准:

1. 入选标准(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所有标准)

2. 所有试验参与者或法定代理人必须在开始任何筛选程序之前,亲自书面签署伦理委员会批准的知情同意书;

3. 签署知情同意书时年龄为18岁-75岁(包含界值),男女不限;

4. ECOG评分0~1分;

5. 经组织病理学确诊的三阴性乳腺癌(雌激素受体阴性(ER-)、孕激素受体阴性(PR-)、人表皮生长因子受体2阴性(HER2-),根据ASCO/CAP指南,ER-/PR-定义为<1%肿瘤细胞ER/PR表达,HER2-定义为免疫组化(IHC)结果为0或1+,或IHC检测结果为2+且原位杂交(ISH)确定其为阴性表达;ER、PR以最近一次免疫组化结果为准,HER-2在既往病理学检査中从未出现过HER-2阳性;无法行根治性治疗;备注:对于ER/PR表达1%-10%的患者,如研究者判断无法从内分泌治疗中获益,更适合依据TNBC治疗原则进行治疗,可入组;

6. 既往接受过以拓扑异构酶抑制剂为载荷的抗体偶联药物(已上市或已开展乳腺癌适应症III期临床研究)治疗和紫杉类药物±免疫治疗(包括新辅助治疗、辅助治疗、针对局部晚期/转移性疾病的治疗);针对局部晚期/转移性疾病,既往经过1~3线治疗后进展、复发或出现不可耐受的毒性;新辅助/辅助治疗期间或结束后6个月内复发,该治疗将被计入治疗线数(新辅助/辅助内分泌治疗不计入治疗线数);最后一个方案治疗期间或治疗后出现影像学证实的疾病进展;

7. 根据研究者评估,适合接受对照组列出的化疗方案之一治疗(艾立布林、长春瑞滨、卡培他滨、吉西他滨);

8. 须提供存档肿瘤组织样本(福尔马林固定石蜡包埋组织块或至少5张未染色切片)或进行新的肿瘤组织活检(不能提供足够数量切片者需经过医学监查员同意后方可入组);

9. 预计生存期不少于12周;

10. 根据RECIST v1.1标准,筛选期至少存在一个颅外可测量病灶;有放射治疗史者,可测量病灶在放射野外或在放射治疗完成后已显示明确的进展;

11. 试验参与者器官功能需满足以下标准,如果试验参与者近期接受过输血或生长因子治疗,必须在任何生长因子治疗后≥7天或任何输血后≥14天接受血液学检查:

12. 中性粒细胞绝对计数(ANC)≥1.5×109/L;

13. 血小板计数(PLT)≥100×10 9/L;

14. 血红蛋白(Hb)≥90 g/L;

15. 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和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3倍正常值上限(ULN);

16. 总胆红素≤1.5倍ULN;

17. 国际标准化比值(INR)≤1.5倍ULN;

18. 肌酐清除率≥50 mL/min(根据Cockcroft-Gault公式计算);

19. 男性或女性试验参与者,需满足以下任一条件:

20. 无生育能力女性,特指曾做过子宫切除术、或双侧卵巢切除术、或双侧输卵管结扎术或是已绝经;

21. 育龄期女性,入组前7天内血清妊娠试验为阴性,在整个研究期间和用药结束180天内都采用有效的避孕措施,例如双重屏障式避孕方法,避孕套,口服或注射避孕药物,宫内节育器等;

22. 男性试验参与者,已切除输精管或同意在研究治疗阶段以及试验用药品末次给药180天内使用避孕措施;

23. 能够理解并按计划进行访视、治疗、实验室检查以及其他的研究程序。

排除标准:

1. 排除标准(符合下列任意一条标准即排除)

2. 试验参与者持续存在与既往治疗(包括全身性治疗、放疗或手术)相关的临床显著毒性(2级及以上,但贫血、脱发和仅需稳定剂量替代治疗的2级免疫相关内分泌系统毒性除外);既往发生过≥3级免疫相关不良反应(不论其临床状况是否恢复至≤1级或痊愈,都应排除);

3. 试验参与者存在2级及以上周围神经病变;

4. 糖化血红蛋白(hemoglobin A1C)≥8%(未经充分治疗控制血糖者,空腹血糖≤10 mmol/L,且经研究者评估适宜参加本研究,可以入组);

5. 试验参与者随机前有如下眼部疾病或症状:

6. a) 活动性角膜炎或角膜溃疡或角膜移植史;

7. b) 研究者判断其他可能导致角膜上皮损伤风险增加且不适宜参加本研究的情况;

8. 既往或现有疾病史:

9. a) 既往发生过或目前存在需要糖皮质激素治疗的间质性肺疾病(ILD)/非感染性肺炎,其中无需临床干预的局部放射性肺炎,经研究者与申办者讨论确定无风险者可入组;

10. b) 试验参与者存在其他重度或未控制疾病,研究者认为不适合参加本临床试验或会影响试验参与者对研究方案依从性的情况:例如严重呼吸系统疾病,如重度哮喘等;活动性出血;血栓栓塞性疾病;活动性感染,包括但不限于:乙型肝炎病毒(需同时满足HBsAg阳性,且HBV-DNA>500 IU/mL)、丙型肝炎病毒(需同时满足HCV-Ab阳性,且HCV-RNA阳性)、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Ab阳性)、活动性结核杆菌感染或其它随机前14天内发生的需系统性治疗的活动性感染;

11. c) 试验参与者存在中枢神经系统(CNS)转移和/或脑膜转移。对于无症状、经过针对脑转移的治疗,且针对脑转移的治疗结束≥28天,且影像学确认脑转移稳定≥28天的患者可以入组。脑膜转移,不论其临床状况是否稳定都应被排除;

12. 既往用药情况:

13. a) 随机前21天内接受了放疗、化疗等抗肿瘤治疗;

14. b) ①.随机前7天内接受了具有抗肿瘤适应症的传统中(草)药或中成药治疗;②.随机前28天内接受/使用过其他未上市临床研究药物治疗或试验性医疗器械;③.既往接受过偶联微管抑制剂的抗体偶联药物和/或靶向Nectin-4的药物治疗,如Enfortumab vedotin等;④.随机前14天内使用过强效CYP3A4抑制剂;⑤.随机前28天内接受过重大外科手术,研究者判断不影响参加试验的小手术(例如拔牙、穿刺等)除外;⑥.随机前28天内接种过活疫苗或计划在研究期间接受任何活疫苗;⑦.试验参与者晚期治疗阶段接受过>1种ADC药物治疗;

15. 试验参与者有药物滥用史或患有精神疾病,或怀疑对试验用药品或其任何成分过敏或不耐受;

16. 试验参与者随机前6个月内曾出现过肺栓塞或有重要临床意义的心脑血管疾病,包括但不限于:①急性心肌梗塞;②不稳定型心绞痛;③脑血管意外;④有临床意义的室性心律失常病史(如持续的室性心动过速,室颤,尖端扭转型室性心动过速);⑤纽约心脏协会(NYHA)III或IV级充血性心力衰竭;⑥QTcF≥480 ms或先天性长QT综合征病史或家族史;⑦基线左心室射血分数(LVEF)<50%或通过超声心动图(echocardiography,ECHO)发现严重室壁运动障碍;⑧其他经研究者判断不适宜入选本研究的心律失常;

17. 试验参与者随机前2年内存在需要系统治疗的活动性自身免疫性疾病(如使用糖皮质激素或免疫抑制药物);

18. 试验参与者随机前3年内患有其他恶性肿瘤,但经根治性治疗且预期可治愈的癌症除外,如基底皮肤癌或鳞状细胞皮肤癌、局限性低危前列腺癌、甲状腺乳头状癌,或经根治性切除的任何类型原位癌,如宫颈原位癌、乳腺导管内原位癌等;

19. 合并临床症状或需穿刺引流治疗的胸腔、腹腔或心包积液;

20. 研究者判断不适合进入本研究的其他情况。

开展地区:四川

参与本研究免费获得试验药物与相关检查,可随时无条件退出。

复制成功
微信号: cccmvr
知道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