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YS6041 联合用药治疗复发性卵巢癌II期(卵巢癌铂敏感二三四线)

正在招募
  • 适用人群: 18-70岁,复发性卵巢癌
  • 用药方案: 6.0 mg/kg,每3周一次,静脉输注,每3周为一个治疗周期。;SYS6041通过抗体部分特异性结合肿瘤细胞表面FRα,经内吞进入细胞后释放拓扑异构酶Ⅰ抑制剂载荷,抑制DNA拓扑异构酶Ⅰ活性,阻断DNA复制与转录,诱导肿瘤细胞凋亡。FRα在卵巢癌细胞高表达而在正常组织低表达,赋予该药一定的肿瘤选择性。
  • 开展地区: 湖南,甘肃,贵州,浙江,北京,云南,江苏,陕西,天津,山西,上海,山东,四川,江西,广东,吉林,湖北,河南,黑龙江,河北,广西,福建,重庆,安徽

招募复发性卵巢癌受试者

药物介绍:SYS6041为靶向叶酸受体α(FRα)的抗体偶联药物(ADC),载荷为拓扑异构酶Ⅰ抑制剂。复发性卵巢癌为FRα高表达肿瘤,铂敏感复发患者经含铂化疗及PARP抑制剂维持后仍面临复发,铂耐药患者治疗选择有限,FRα ADC为这类人群提供了新的治疗方向。

研究基本信息:

药物名称:SYS6041

适应症:复发性卵巢癌

研究阶段:II期

用药方案:6.0 mg/kg,每3周一次,静脉输注,每3周为一个治疗周期。

药物机制:SYS6041通过抗体部分特异性结合肿瘤细胞表面FRα,经内吞进入细胞后释放拓扑异构酶Ⅰ抑制剂载荷,抑制DNA拓扑异构酶Ⅰ活性,阻断DNA复制与转录,诱导肿瘤细胞凋亡。FRα在卵巢癌细胞高表达而在正常组织低表达,赋予该药一定的肿瘤选择性。

入选标准:

1. 充分了解本临床试验,并自愿签署书面的 ICF;

2. 年龄≥18周岁;

3. 经组织学或细胞学证实的高级别浆液性卵巢癌、上皮性输卵管癌或原发性腹膜癌;

4. 既往抗肿瘤治疗纳入标准:

5. 1)安全性导入期

6. a. 参与者符合铂敏感复发标准;

7. b. 铂敏感复发参与者既往若进行过 BRCA检测,BRCAm/HRD阳性须接受过 PARP抑制剂维持治疗;

8. 2)剂量扩展期

9. a. 队列 A和队列 B:

10. ① 参与者既往不超过 2线化疗且符合铂敏感复发标准;② 参与者既往若进行过 BRCA检测,BRCAm/HRD阳性须接受过 PARP抑制剂维持治疗;

11. b. 队列 C:既往接受过 1-3线系统性化疗且符合铂耐药复发标准;

12. 备注:铂敏感复发定义为末次铂类治疗至肿瘤复发时间间隔≥6个月;铂耐药复发定义为:末次铂类治疗至肿瘤复发时间间隔>3个月且<6个月。

13. 最近一次系统性抗肿瘤治疗存在疾病进展或不可耐受(铂类药物不耐受者不入选探索方案 2、3和队列 B);6) 有充分的器官功能,实验室检查符合下列标准(检查前 14天内未接受过输血或造血刺激因子治疗):

14. ○ ANC≥1.5×10⁹/L;

15. ○ PLT≥100×10⁹/L;

16. ○ Hb≥100 g/L;

17. ○ TBIL≤1.5×ULN(扩展队列 B需≤1.25×ULN),Gilbert's综合征参与者 TBIL≤3×ULN;

18. ○ ALT和 AST≤2.5×ULN,肝转移参与者 ALT和 AST≤5×ULN;○ 肾功能:血清肌酐≤1.5×ULN或 Ccr≥40 mL/min(含卡铂方案,则需要 Ccr≥60 mL/min)(采用 Cockcroft-Gault公式计算);○ APTT和 INR≤1.5×ULN。

19. 根据 RECIST 1.1,至少有一个可测量病灶;

20. ECOG PS评分 0-1分;

21. 预计生存期至少 3个月;

22. 生育能力的合格个体(男性和女性)必须同意在试验期间和末次给药后至少 8个月内与其伴侣一起使用可靠的避孕方法(激素避孕药、屏障法或禁欲)。

排除标准:

1. 既往接受过任何拓扑异构酶Ⅰ抑制剂载荷的 ADC治疗;

2. 3年内有其他恶性肿瘤病史或同时患有其它活动性恶性肿瘤(已治愈的局限性肿瘤,如皮肤基底细胞癌、皮肤鳞癌、表浅膀胱癌、前列腺原位癌、宫颈原位癌、乳腺原位癌等可以入组);

3. 筛选期有活动性 CNS症状和/或首次用药前 28天内需要激素治疗的 CNS转移,或病灶累及脑干或癌性脑膜炎;

4. 既往抗肿瘤治疗的不良反应尚未恢复到 CTCAE 6.0等级评价≤1级(脱发、无需医疗干预的单纯性实验室指标异常以及研究者判断无安全风险的毒性除外);

5. 随机/首次给药前 28天内接受过大手术者,或在研究期间有计划接受肿瘤切除术者;

6. 筛选期需要使用含叶酸补充剂(如叶酸缺乏症)的参与者;

7. 随机/首次给药前 14天内使用过或在研究治疗期间需继续系统性使用 CYP3A4强效抑制剂或强效诱导剂者;

8. 严重的胃肠道疾病,包括但不限于;

9. ○ 随机/首次给药前 28天内严重腹泻(CTCAE≥2级);

10. ○ 随机/首次给药前 6个月内出现过肠梗阻;存在肠梗阻或肠穿孔的风险因素,包括但不限于急性憩室炎、腹腔内脓肿等;○ 随机/首次给药前 6个月内有胃肠道穿孔或瘘病史;

11. 有严重的心血管疾病史,包括但不限于:○ 有严重的心脏节律或传导异常,如需要临床干预的室性心律失常、Ⅱ-Ⅲ度房室传导阻滞等;

12. ○ 筛选期,静息状态下,3次心电图平均 QTcF>450 ms(采用Fridericia公式计算);

13. ○ 随机/首次给药前 6个月内发生急性冠脉综合征、充血性心力衰竭、脑卒中或其他 3级及以上心血管事件;

14. ○ 随机/首次给药前 6个月发生肺栓塞、深静脉或心脏内血栓形成(植入式静脉输液港或导管源性血栓形成经研究者评估无安全风险可考虑入组);

15. ○ 任何增加 QTc延长风险或心律失常风险的因素,如心衰、低钾血症、先天性长 QT综合症、长 QT综合症家族史或一级亲属中有小于 40岁发生无法解释的猝死、使用任何已知可延长 QT间期的合并药物;

16. ○ 控制不良的高血压(包括:筛选期收缩压≥150 mmHg和/或舒张压≥100 mmHg,测量 3次,取平均值);

17. ○ 既往化疗过程中出现过≥2级心脏毒性;

18. 随机/首次给药前 14天内存在不能控制的需要频繁引流或医疗干预的浆膜腔积液(如胸腔积液、腹腔积液、心包积液等)或需要在干预后 2周内进行额外干预(不包括对渗出液行脱落细胞学检测);

19. 有间质性肺病/非感染性肺炎病史,或当前存在需糖皮质激素治疗的非感染性肺炎,或筛选期怀疑有间质性肺病/非感染性肺炎;

20. 随机/首次给药前 14天内,存在需要静脉注射抗细菌、抗真菌或抗病毒治疗的严重的慢性或活动性感染(包括结核菌感染等);

21. 活动性乙型肝炎(HBsAg阳性,且 HBV DNA≥2×10³ IU/mL)或丙型肝炎(HCV抗体阳性且 HCV-RNA定量检测结果>ULN);

22. HIV抗体检测阳性;

23. 存在其他可能干扰参与者参与研究程序或不符合参与者参加研究最大获益或影响研究结果的情形:如精神病、吸毒或药物滥用等病史,具有临床意义的任何其它疾病或状况等;

24. 联合贝伐珠单抗组附加排除标准:

25. 随机/首次给药前 28天内发生过活动性出血,或有严重出血风险的参与者(例如凝血功能障碍、肿瘤累及大血管等);

26. 筛选期尿蛋白≥2+或 24 h尿蛋白≥2 g;

27. 既往有 PRES病史;

28. 队列扩展期-队列 C附加排除标准:

29. 随机/首次给药前 14天内接受过大剂量糖皮质激素(泼尼松>10 mg/天或等效剂量的其它同类药物)治疗;

30. 随机/首次给药前 30天内或计划在研究期间接受减毒活疫苗者;

31. 患有活动性自身免疫性疾病或有自身免疫性疾病病史,且仍需要接受全身性治疗者则不允许入组。但允许患以下疾病的参与者进一步入组筛选:控制良好的Ⅰ型糖尿病、只需接受激素替代治疗且控制良好的甲状腺功能减退症、无需进行全身治疗的皮肤疾病(如白癜风、银屑病或脱发),或预计在无外部触发因素的状态下病情不会复发的参与者。

开展地区:湖南

参与本研究免费获得试验药物与相关检查,可随时无条件退出。

复制成功
微信号: cccmvr
知道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