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JB001联合用药治疗晚期实体瘤多线

正在招募
  • 适用人群: 18-70岁,铂耐药卵巢癌
  • 用药方案: WJB001口服给药,推荐剂量为200mg,每日一次,连续口服,每21天为一个治疗周期;联合用药时,WJB001 200mg每日一次口服,联合化疗药物(如吉西他滨1000mg/m²,第1、8天静脉输注,每21天为一周期),具体联合方案依据臂别而定,直至疾病进展或不可耐受毒性。;WJB001选择性抑制Wee1激酶,阻断Wee1对CDK1/CDC2的抑制性磷酸化(Tyr15位点),使CDK1持续激活,
  • 开展地区: 广东,湖北,北京,浙江,辽宁,福建,湖南,广西

招募铂耐药卵巢癌受试者

药物介绍:WJB001是一种口服小分子Wee1抑制剂,靶向Wee1激酶。Wee1是G2/M期DNA损伤检查点的关键调控因子,在CCNE1过表达或TP53突变的肿瘤中,肿瘤细胞高度依赖Wee1维持基因组稳定性。WJB001通过抑制Wee1激酶活性,促使携带DNA损伤的肿瘤细胞提前进入有丝分裂,导致有丝分裂灾难和细胞凋亡。该药拟用于治疗晚期实体瘤,尤其是铂耐药复发性高级别浆液性卵巢癌、输卵管癌、腹膜癌及晚期子宫浆液性癌等CCNE1过表达肿瘤。

研究基本信息:

药物名称:WJB001

适应症:铂耐药卵巢癌

研究阶段:I期,II期

用药方案:WJB001口服给药,推荐剂量为200mg,每日一次,连续口服,每21天为一个治疗周期;联合用药时,WJB001 200mg每日一次口服,联合化疗药物(如吉西他滨1000mg/m²,第1、8天静脉输注,每21天为一周期),具体联合方案依据臂别而定,直至疾病进展或不可耐受毒性。

药物机制:WJB001选择性抑制Wee1激酶,阻断Wee1对CDK1/CDC2的抑制性磷酸化(Tyr15位点),使CDK1持续激活,携带DNA损伤的肿瘤细胞被过早驱动进入M期。由于CCNE1过表达导致复制应激和DNA损伤累积,肿瘤细胞对Wee1抑制尤为敏感。Wee1抑制解除G2/M检查点后,细胞在有丝分裂中发生染色体断裂、有丝分裂灾难,最终诱导肿瘤细胞凋亡。此外,Wee1抑制可增强化疗或放疗对肿瘤细胞的杀伤作用,与DNA损伤类药物联用具有协同抗肿瘤效应。

入选标准:

1. 1 受试者经充分知情同意后自愿参加本研究,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2. 2 年龄≥18 周岁,性别不限,BMI(Body mass index,身体质量指数)≥18.5;

3. 3 经病理和/或细胞学明确诊断的晚期实体瘤,需满足:

4. 须提供肿瘤组织样本,用于CCNE1等生物标志物的检测;

5. 现有标准治疗失败或不耐受标准治疗或无标准治疗(适用于剂量递增阶段);

6. 肿瘤组织经中心实验室免疫组织化学(IHC)法确认的CCNE1过表达;

7. 可纳入铂敏感、铂耐药复发的晚期高级别浆液性卵巢癌、输卵管癌或腹膜癌,及晚期子宫浆液性癌患者;

8. 4 至少有一个符合 RECIST v1.1 定义的靶病灶,靶病灶在既往两周内无穿刺活检史;

9. 5 美国东部肿瘤协作组(ECOG)体力状况评分 0~1 分;

10. 6 预计生存时间大于 12 周;

11. 7 有足够的血液学和器官功能,在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 7 天内进行以下实验室检查(检查前 14 天内未曾输血、未使用造血刺激因子或人体白蛋白制剂):

12. 绝对中性粒细胞计数(ANC)≥1.5*109/L;

13. 血小板≥100*109/L;

14. 血红蛋白>90 g/L;

15. 天门冬氨酸转氨酶(AST)、丙氨酸转氨酶(ALT)≤3.0×正常值上限(ULN)(如果存在肿瘤肝转移,≤5×ULN);

16. 总胆红素≤1.5×ULN(对入组 Arm A ,Arm C和Arm G 的受试者,总胆红素需满足≤1.25×ULN);

17. 血肌酐≤1.5×ULN 或肌酐清除率(Ccr,采用 Cockcroft -Gault公式计算)≥45 mL/min(对入组ArmB,ArmC和Arm G的受试者,肌酐清除率需满足≥60 mL/min);

18. 8 既往抗肿瘤治疗或者外科手术的所有急性毒性反应,缓解至基线严重程度或 NCI CTCAE V5.0 版≤1级;(除外脱发或色素沉着);

19. 9 采用有效避孕措施;

排除标准:

1. 1 妊娠或哺乳期妇女;

2. 2 任何已知对试验用药成分过敏或禁忌症;

3. 3 有药物滥用史;

4. 4 酗酒史或每周饮用超过28个单位的酒精(1单位=285ml啤酒或25ml 烈酒(40%v/v)或100ml葡萄酒);

5. 5 既往使用或正在使用 Wee1 抑制剂,以及CDK2、PKMYT1、PARG、ATR 抑制剂进行治疗;

6. 6 研究治疗首次给药前14天内接受过细胞毒性化疗药物、以抗肿瘤为适应症的中药治疗或其他抗肿瘤药物(如小分子靶向治疗等);或研究治疗首次给药前28天内接受过试验用药物、抗肿瘤作用的大分子药物(例如单克隆抗体、抗体药物偶联物或双特异性抗体等);或研究期间需要继续接受这些药物治疗;

7. 7 正在使用CYP3A中或强抑制剂或诱导剂或其他产品(如西柚汁)或P-gp抑制剂或诱导剂,WJB001首次给药前,停用时间不到该药物的5个半衰期或14天(以较短者为准);

8. 8 已知进行过器官移植,或者干细胞移植的患者;在首次用药前4 周内进行大手术或者严重外伤(不包括因收集样本进行的穿刺活检);首次用药前7天内,进行了其他小手术,不包括血管输液装置的放置;

9. 9 给药前21天进行过放疗,(除外:如果放疗≤5% 的骨髓容量,则无论何时接受的放疗,均可以入组);在首次用药前14天内接受过任何局部抗肿瘤治疗如胸腹腔灌注治疗等;

10. 10 控制不佳的胸水、腹水、心包积液(控制不佳定义为:筛选期需要穿刺引流或首次用药前3个月内引流过);

11. 11 具有活动性胃肠道异常包括但不限于不能口服用药、需要静注营养支持,消化性溃疡、慢性腹泻(如克罗恩病、肠易激综合症)或者呕吐或其他研究者认为可能明显影响药物吸收、代谢或或排泄的因素(如小肠造瘘等);

12. 12 既往存在严重的眼部疾病(除外:因疾病导致的永久性失明),且目前尚未恢复缓解至≤1级;

13. 13 活动性脑转移患者(除外:受试者的CNS肿瘤转移仅限于幕上或小脑,且经过充分的治疗(手术或放疗),影像学稳定已维持至少4周,且不需要使用皮质类固醇控制症状,则允许入组);

14. 14 当前有癌性脑膜炎、脊髓压迫及肝性脑病史等情况的受试者;

15. 15 严重或控制不佳的高血压,包括:既往有高血压危象、高血压脑病病史;首次给药前2周内曾因血压控制不良调整降压药治疗;筛选期内收缩压≥160 mmHg或舒张压≥100 mmHg;

16. 16 有以下任一心脏标准:心肌病、缺血性心脏病、瓣膜疾病、高血压心脏病、心力衰竭、无法解释或心血管原因导致的先兆晕厥或晕厥、室性心动过速、心室纤颤或者心脏骤停,静息状态下,三次心电图(ECG)检查得出的平均校正QT间期(QTc,采用Fridericia’s 校正公式)男性>450 ms或女性>470 ms(重复3次)。各种有临床意义的心律、传导、静息ECG形态异常,例如完全性左束支传导阻滞,III度传导阻滞,II度传导阻滞,PR间期>250 ms,心脏彩超提示左室射血分数(LVEF)<50%。可能增加QTc延长风险或心律失常事件风险的各种因素,例如心力衰竭,低钾血症,先天性长 QT 综合征或尖端扭转型室速(TdP)病史,家族史中直系亲属有长QT综合征或不到40岁就不明原因猝死,正在使用任何已知QT间期延长的药物;

17. 17 首次给药前4周内出现过具有显著临床意义的出血症状或具有明显的出血倾向,如消化道出血、胃溃疡出血、明显肉眼血尿或患有脉管炎等;或首次用药前6个月内有重大凝血障碍证据,如发生过下肢深静脉血栓、心梗等事件;

18. 18 活动性HBV和HCV感染患者:如果HBsAg阳性或/和抗HBC为阳性,则需检测血HBV DNA确认其高于定量检测限;如抗HCV阳性,则需检测HCV RNA确认HCV病毒拷贝数超过定量检测限;

19. 19 其他原发性实体瘤病史(除外:已根治的实体瘤,在筛选前≥5年无活动并且复发风险极低;经充分治疗且无疾病复发证据的非黑色素瘤皮肤癌或恶性雀斑样痣;经充分治疗且无疾病复发证据的原位癌,如宫颈原位癌);

20. 20 筛选期内出现严重活动性感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影响患者首次用药安全性的疾病;

21. 21 TP53野生型(基因检测TP53野生型或免疫组化检测蛋白表达正常);

22. 22 研究者认为患者存在其他可能影响研究结果、干扰其参加整个研究过程的因素,包括但不限于曾经或现有的身体状况(如精神障碍、视神经萎缩、体重过低、重度肾积水或甲状腺功能紊乱)、治疗或实验室检查异常,受试者不愿意遵守研究的各项流程、限制和要求,不能配合或无法进行MRI或CT扫描,或存在心理学或社会条件可能干扰参与研究或对研究结果评估产生影响等;

23. 23 既往接受抗VEGF单抗或类似物或同靶点药物治疗时发生过导致永久停药的药物相关不良事件;(仅适用于Arm E、F 和/或 Arm G)

24. 24 首次给药前28天内接种过任何活疫苗或减毒活疫苗或预计研究期间需要接种活疫苗或减毒活疫苗;

25. 25 首次用药前10天内使用过抗血小板治疗(允许阿司匹林≤325mg/天)或以治疗为目的的抗凝治疗(允许预防性抗凝治疗);

26. 26 原发性铂难治的患者(原发性铂难治定义为首次含铂方案治疗期间或4周内进展);

27. 27 首次用药前2年内存在需要全身治疗(如使用皮质类固醇或免疫抑制药物)的活动性自身免疫性疾病;

28. 28 间质性肺病病史或既往有非感染性肺炎病史且接受过皮质类固醇治疗,或筛选期影像学显示存在活动性肺炎证据; 29 既往接受抗PD-(L)1抗体或类似物或同靶点治疗时发生过导致永久停药的药物相关不良事件;(仅适用于Arm F 和/或 Arm G)

开展地区:广东

参与本研究免费获得试验药物与相关检查,可随时无条件退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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