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7Lu-PSMA-XT PSMA靶向前列腺癌二线RLT I/II期

正在招募
  • 适用人群: 18-70岁,前列腺癌,以上,PSMA PET/CT阳性,既往2代ARDT进展的mCRPC患者
  • 用药方案: 177Lu-PSMA-XT 7.4 GBq(200 mCi)静脉输注,每6周一次,最多6周期;[177Lu]Lu-PSMA-XT的作用机制基于其靶向PSMA的能力:药物与PSMA高亲和力结合后,被肿瘤细胞内化,随后放射性同位素镥-177衰变释放β粒子,造成DNA损伤并诱导肿瘤细胞凋亡。该过程通过放射性杀伤抑制肿瘤增殖,同时减少对正常组织的损伤,发挥抗肿瘤效应。
  • 开展地区: 山西,天津,四川,北京

招募前列腺癌受试者

药物介绍:[177Lu]Lu-PSMA-XT是一种放射性配体疗法(RLT),属于小分子放射性药物,靶向前列腺特异性膜抗原(PSMA)。该药物由PSMA靶向配体与放射性核素镥-177偶联而成,用于治疗PSMA PET/CT显像阳性的进展性转移性去势抵抗性前列腺癌(mCRPC)。适应症背景为既往未经紫杉烷治疗的患者,旨在通过精准靶向PSMA阳性肿瘤细胞,提供递送放射性剂量的治疗选择。

研究基本信息:

适应症:前列腺癌

研究阶段:I期,II期

用药方案:177Lu-PSMA-XT 7.4 GBq(200 mCi)静脉输注,每6周一次,最多6周期

药物机制:[177Lu]Lu-PSMA-XT的作用机制基于其靶向PSMA的能力:药物与PSMA高亲和力结合后,被肿瘤细胞内化,随后放射性同位素镥-177衰变释放β粒子,造成DNA损伤并诱导肿瘤细胞凋亡。该过程通过放射性杀伤抑制肿瘤增殖,同时减少对正常组织的损伤,发挥抗肿瘤效应。

入选标准:

1. 符合入选标准的受试者必须满足以下所有标准:

2. 必须在参与研究前获得签署的知情同意书。

3. 受试者必须为年满18周岁的成年人。

4. 受试者的 ECOG 体能状态必须为0至1。

5. 受试者必须经组织病理学和/或细胞学检查证实为前列腺腺癌,无小细胞组织学成分。

6. 受试者必须是氟[18F]妥司特注射液PET/CT显像阳性,并且符合申办者中心评审员的判定标准:PSMA PET/CT 显像阳性,定义为软组织病灶或骨转移灶的SUVmax≥肝脏SUVmean(正常肝脏SUVmean:测量区域的选取建议优先选择肝右叶无转移瘤区域,需尽量避开大血管,测量时选择直径约3cm 的感兴趣区)。

7. a)对于存在软组织病灶(伴或不伴骨病灶)的受试者,具有符合相应条件的软组织病灶,必须满足以下5项描述中对应的要求,才能被视为符合入组条件:

8. 必须至少存在1个PSMAPET/CT阳性病灶(骨内或骨外),大小不限;

9. 所有短轴直径≥ 25mm 的淋巴结必须为PSMAPET/CT阳性;

10. 所有最长径≥ 10mm且伴有软组织成分的骨转移灶必须为PSMAPET/CT阳性(允许存在不伴有软组织成分的PSMA阴性骨转移灶);

11. 所有最长径≥ 10mm的实体器官(例如肺、肝、肾上腺等)转移灶必须为PSMAPET/CT 阳性;

12. 所有前列腺内病灶,无论大小,必须为PSMAPET/CT阳性;

13. b)对于仅有骨转移的患者,至少有1处骨转移灶必须为PSMAPET/CT阳性;

14. 受试者血清/血浆睾酮水平必须处于去势水平(<50ng/dL或<1.7nmol/L)。

15. 既往使用过1种2代新型内分泌治疗(ARDT,包括阿比特龙、恩扎卢胺、阿帕他胺、达罗他胺、瑞维鲁胺等)且治疗期间必须出现疾病进展:

16. a)允许使用过第1代ARDT(如比卡鲁胺),但不将此种治疗视为既往ARDT治疗;

17. b) 因使用2代ARDT发生不良反应更换ARDT治疗方案的可接受入组;

18. c)mCRPC阶段使用第2种2代ARDT在4个月内且无生化和影像学进展证据的可接受入组;

19. d) 最近接受的治疗必须为第2代ARDT。

20. 受试者必须患有进展性去势抵抗性前列腺癌(mCRPC)。确诊需满足以下至少一项标准:

21. • 血清/血浆PSA进展定义为至少间隔1周测量的两次PSA升高。最小起始值为2.0ng/mL;若PSA确认升高是进展的唯一指标,则最小起始值为1.0ng/mL

22. • 软组织病灶进展[PCWG3-modifiedRECISTv1.1 (Eisenhauer etal 2009 ,Scher et al 2016) ]

23. • 骨病灶进展:出现2个新病灶;骨扫描阳性结果可定义骨转移性疾病(PCWG3标准 (Scher et al 2016))

24. 参与者必须在随机分组前28天内接受过筛选期/基线CT、MRI或骨扫描检查,且影像学检查中需显示至少1处转移病灶。

25. 受试者必须已从既往治疗(如既往化疗、放疗等)相关的所有具有临床意义的毒性反应中恢复至≤2级,但脱发除外。

26. 受试者必须具有足够的器官功能:

27. 骨髓储备:中性粒细胞 ≥1.5x10^9/L、血小板≥100×10^9/L、血红蛋白≥9g/dL

28. 肝脏:总胆红素水平低于正常值上限的2倍(ULN)。 对于Gilbert综合征患者≤3ULN,对于存在肝转移的受试者,ALT或AST≤3.0×ULN 或≤5.0×ULN;

29. 肾脏:

30. 肌酐清除率(CL)≥50ml/min(由Cockcroft-Gault 、Chronic Kidney Disease EpidemiologyCollaboration 或 Modification of Diet in Renal Disease formulas 计算)

31. 白蛋白≥2.5g/dL。

排除标准:

1. 符合以下任一标准的受试者不适合入选本研究:

2. 在随机分组前6个月内接受过以下任一治疗:锶-89、钐-153、铼-186、铼-188、镭-223、半身照射。

3. 既往接受过PSMA 靶向放射配体治疗。

4. 曾接受过针对去势抵抗性或去势敏感性前列腺癌的细胞毒性化疗(如紫杉醇类、铂类、雌莫司汀、长春新碱、甲氨蝶呤等)、免疫疗法或生物疗法[包括单克隆抗体]。[注:若自完成辅助或新辅助治疗已过去12个月,则允许在辅助或新辅助治疗中接受紫杉醇类药物治疗(最多6个周期) ;若在mHSPC阶段接受过2代ARDT联合紫杉类化疗,且末次化疗距离疾病进展时间大于(含)12个月,则符合入选条件。]

5. 随机分组前28天内使用过任何研究药物或既往参与过mCRPC阶段治疗的临床研究。

6. 已知对任何研究治疗或其辅料或同类药物过敏。

7. 同步进行的细胞毒性化疗、免疫疗法、放射配体疗法、 PARP抑制剂、生物疗法或试验性疗法。

8. 输血或使用骨髓刺激剂,唯一目的是使受试者符合研究入选标准。

9. 具有中枢神经系统转移病史且存在神经功能不稳定、有症状表现或正在接受皮质类固醇治疗以维持神经功能的患者。

10. • 中枢神经系统转移患者既往接受过手术、放疗或伽马刀治疗的,如果在首次给药前至少4周内临床稳定且无需类固醇治疗至少14天,可以参与研究。根据这一定义,稳定的脑转移应在研究治疗首次给药前确定。对于在筛选期首次发现CNS转移的受试者,研究者应考虑推迟研究治疗并治疗脑部病变,完成治疗至少4周后重复影像学检查(这种情形下,可能需要重复所有筛选期检查),以记录CNS转移的稳定性。

11. • 对于存在硬膜外病变、脊髓管病变及既往脊髓受累的患者,若相关病灶已接受治疗、病情稳定且无神经功能障碍,则符合入选条件。

12. 有症状的脊髓压迫,或提示即将发生脊髓压迫的临床或影像学检查结果。

13. 有以下心电图异常病史或当前诊断,提示研究受试者存在重大安全性风险: 合并具有临床意义的心律失常,例如持续性室性心动过速、完全性左束支传导阻滞、高级别房室传导阻滞(例如双束支传导阻滞、MobitzII型和三度房室传导阻滞);

14. • 家族性长QT综合征病史或已知家族性尖端扭转型室速病史;

15. • 心脏或心脏复极异常,包括以下任一情况:在开始研究治疗前6个月内有心肌梗死(MI)、心绞痛或 CABG 病史。

16. 主要研究者判定的严重医学状况,包括但不限于纽约心脏协会III级或IV级充血性心力衰竭、药物无法控制的不稳定型心绞痛、先天性长QT综合征病史、未控制的感染、已知活动性乙肝或丙肝或其他研究者认为会影响研究参与或合作的重大合并症。

17. • HIV感染者中若艾滋病相关风险较低者,可参与本试验。

18. • 乙型肝炎[乙肝表面抗原阳性或乙肝核心抗体阳性,且乙肝病毒(HBV)-DNA高于500IU/mL或2000copies/mL]或丙型肝炎[丙肝抗体阳性,且丙肝病毒(HCV)-RNA高于ULN检测值]或肝硬化者,将被排除。

19. • 在首次给药前4周内发生严重感染(包括但不限于需要住院治疗的合并症、败血症或严重肺炎)或在首次给药前2周内发生需要全身抗生素治疗的伴发感染,将被排除。

20. 若患者同时患有其他可能影响预期寿命或干扰疾病评估的恶性肿瘤,将被排除。符合入选条件的受试者需满足以下条件:既往恶性肿瘤已接受充分治疗且在随机分组前3年以上保持无病且无需治疗;或患有已充分治疗的非黑色素瘤皮肤癌及浅表性膀胱癌。

21. 在研究治疗期间及停药后14周内,有性行为的男性参与者若不愿在性行为时使用避孕套。所有有性行为的男性参与者均需使用避孕套,以防止其成为孩子的父亲,并避免通过精液将研究药物传递给伴侣。此外,男性参与者在上述时间段内不得捐献精子。若当地法规要求采用不同于上述避孕方法的措施来预防怀孕,则以当地法规为准,具体要求将在知情同意书中详细说明。

22. 无法控制的并发膀胱出口梗阻或尿失禁。注:允许患有膀胱出口梗阻或尿失禁但可通过现有最佳标准治疗(如引流等)进行有效控制的参与者。

23. 可能干扰研究目的和评估的躯体或精神疾病。

24. 任何导致无法举起双臂的病情/状况。

25. 若存在已知能预测更好治疗效果的基因突变或生物标志物(如AR-V7或 致病性HRR突变等),患者可接受除 ARDT 以外的其他治疗方案。

26. 无法理解并遵守研究说明和要求。

开展地区:山西

参与本研究免费获得试验药物与相关检查,可随时无条件退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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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号: cccmv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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