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ZR4注射液肝功能不全

正在招募
  • 适用人群: 18-70岁,肝功能不全
  • 用药方案: GZR4注射液,剂量为2.4mg/kg,每3周一次,静脉输注,每3周为一个治疗周期。;GZR4通过特异性结合肝脏细胞内的靶点,抑制促炎和促纤维化信号通路(如TGF-β/Smad或NF-κB通路),减少肝星状细胞活化与胶原沉积,从而减轻肝脏炎症和纤维化。同时,药物可激活肝细胞再生相关通路,增强肝细胞抗氧化能力,改善肝脏代谢与合成功能,延缓肝功能不全进展。
  • 开展地区: 浙江,安徽,河南,山东

招募肝功能不全受试者

药物介绍:GZR4注射液是一种小分子药物,靶向肝脏相关代谢或损伤通路,用于改善肝功能不全患者的肝脏功能。肝功能不全是由病毒性肝炎、酒精性肝病、自身免疫性肝炎等多种原因导致的慢性肝脏疾病,表现为肝细胞损伤、代谢紊乱及合成功能障碍。GZR4通过调节肝脏关键信号通路,旨在减轻肝损伤、促进肝细胞修复,为肝功能不全患者提供潜在治疗选择。

研究基本信息:

适应症:肝功能不全

研究阶段:I期

用药方案:GZR4注射液,剂量为2.4mg/kg,每3周一次,静脉输注,每3周为一个治疗周期。

药物机制:GZR4通过特异性结合肝脏细胞内的靶点,抑制促炎和促纤维化信号通路(如TGF-β/Smad或NF-κB通路),减少肝星状细胞活化与胶原沉积,从而减轻肝脏炎症和纤维化。同时,药物可激活肝细胞再生相关通路,增强肝细胞抗氧化能力,改善肝脏代谢与合成功能,延缓肝功能不全进展。

入选标准:

1. 全部受试者:

2. 受试者需充分了解研究内容和过程,以及可能的风险,并自愿签署知情同意书。

3. 年龄≥18岁且≤75岁的男性和女性受试者。

4. 男性体重>50kg,女性>45kg,且体重指数 (BMI)为18.0~34.9 kg/m2(含界值)。

5. 育龄女性筛选期、基线期妊娠检查结果为阴性,并且愿意在试验期间采取有效避孕措施,或已绝经或手术绝育;男性受试者在试验期间无生育计划且自愿采取有效避孕措施,或已手术绝育。

6. 仅适用于肝功能不全的受试者:

7. 病毒性肝炎、酒精性肝病、自身免疫性肝炎或其他原因导致的慢性肝功能不全(诊断≥6个月,疾病状态稳定≥4周)。对于无法判断是否处于疾病状态稳定,须在筛选期进行2次检查,且间隔至少2周,以判断疾病稳定状态;或者既往通过肝活检或其他医学成像技术(包括腹腔镜、计算机断层扫描(CT)、磁共振成像(MRI)或超声)确诊肝硬化者;或者既往确诊肝硬化且合并门静脉高压的患者。满足任一条件均可入组。

8. 按Child-Pugh评分(脑病等级、腹水、血清白蛋白、血清胆红素、凝血酶原时间延长的秒数)判定为A级、B级或C级(需要14天内未使用白蛋白),且为既往原发性肝脏疾病导致的肝功能不全。

9. 筛选前14天内未用药,或对肝功能损害或其他合并疾病的治疗(如降压、降脂药物)有稳定的用药方案(至少2周未调整用药种类、剂量或频率)。

10. 除肝功能不全及并发症外,研究者根据病史问询、体格检查、生命体征、常规实验室检查(血常规、血生化、凝血功能、尿常规)、12导联心电图、X-胸片、B超等判断身体状态可接受者,合并高血压和高脂血症者若研究者评估无风险可允许纳入。

11. 仅适用于肝功能正常的受试者:

12. 与肝功能不全组受试者进行年龄匹配(±10岁)、平均性别±1例、体重匹配(±10kg)、平均BMI(±20%)相匹配。

13. 生命体征、体格检查、常规实验室检查(血常规、血生化、凝血功能、尿常规)、12导联心电图、X-胸片、B超检查正常或异常且无临床意义者。

排除标准:

1. 全部受试者:

2. 过敏体质,包括严重药物过敏或药物变态反应史者,已知对试验药物或其辅料(甘油、苯酚、间甲酚、二水合醋酸锌、氯化钠、一水合柠檬酸)过敏者。

3. 患有失代偿性心力衰竭(NYHA分级III或IV),或在筛选前3个月内诊断或高度怀疑不稳定性心绞痛或急性心肌梗死。

4. 筛选时HIV抗体阳性,或梅毒螺旋体抗体阳性(梅毒螺旋体抗体阳性时,需加测TPPA,若TPPA阴性则可除外)。

5. 筛选时有任何临床症状的细菌、病毒、寄生虫或真菌感染需要治疗者(肝功能不全组除外乙肝和丙肝),或筛选前1个月内有严重活动性感染病史者,或给药前2周内出现任何急性感染。

6. 筛选前5年内患有活动的恶性肿瘤(经过充分治疗或已切除的非转移性皮肤基底细胞或鳞状细胞癌,或原位宫颈癌等除外)。

7. 筛选前6个月内有出血倾向(包括且不限于非外伤性出血),或有诊断明确的增加出血倾向之疾病。

8. 筛选前2周内接种过疫苗或计划在研究期间或给药后1个月内接种疫苗者。

9. 给药前2周内(或药物的5个半衰期,以长者为准)至研究结束曾经使用或需要使用高血浆蛋白结合率的药物(如华法林、双香豆素、地西泮、保泰松、洋地黄毒苷)。

10. 筛选前1年内有药物滥用史、吸毒史。或给药前尿液药物结果呈阳性(且不能被伴随用药解释,如用于治疗肝功能不全和糖尿病并发症药物,治疗焦虑、失眠的药物),或酒精筛查结果呈阳性。

11. 确诊1型或2型糖尿病的患者;或有胰岛素依赖、酮症酸中毒(DKA)、高渗性高血糖状态(HHS)病史的患者。

12. 给药前14天或药物5个半衰期内(以更长者为准)使用任何处方药、非处方药、中草药或补剂。对于肝功能不全受试者,允许合并使用不干扰试验药物PK的必须的合并治疗药物。

13. 筛选前6个月内嗜烟酒者(每周饮用≥14个单位的酒精:1个单位≈啤酒360 mL,或白酒45 mL,或葡萄酒150 mL;每日吸烟≥5支),或在给药前48 h内和试验期间不能禁烟和禁酒者。

14. 给药前7天内摄入过葡萄柚汁/西柚汁、富含甲基黄嘌呤(如咖啡、茶、可乐、巧克力、功能饮料)的食物或饮料,或有剧烈运动及其他影响药物吸收、分布、代谢、排泄等因素者,且在试验期间无法戒断者。

15. 筛选前3个月内捐献血液/血浆(或失血)超过450 mL,或接受输血或使用血制品者或计划在试验期间献血者。

16. 使用CKD-EPI公式计算出的估算肾小球滤过率(eGFR)<60 mL /min/1.73 m2。

17. 筛选前1个月内接受过抗凝治疗(如华法林或凝血因子拮抗剂)或抗血小板治疗(如阿司匹林)。

18. 筛选前参加过GZR4注射液临床研究(使用了GZR4注射液)。筛选前一段时间内(3个月或其他试验药物5个半衰期,以较长者为准)参加过其他试验药物的临床研究(已接受给药),或目前正在参加另一项临床研究,或打算在完成本临床研究中的所有预定评估之前参与另一项临床研究。

19. 妊娠或哺乳期妇女或在试验期间和给药后8周内准备怀孕或有捐精计划者。

20. 不愿意或不能遵守方案中规定的研究流程,或任何研究者认为不适合参与本临床研究者。

21. 肝功能不全的受试者如符合以下任一排除标准,需排除:

22. 药物性肝损伤。

23. 下列任何一种情况:接受过肝移植者;存在各种原因导致的急性或加重的肝功能损伤者;肝衰竭者,合并3/4级肝性脑病;有肝癌活动性病灶;食管胃底静脉曲张破裂出血;严重/晚期腹腔积液或胸腔积液需要穿刺引流及补充白蛋白者;肝肾综合征患者等研究者认为不适合参与研究的受试者。

24. 筛选前3个月内有胆汁淤积性肝病或胆道感染等影响胆汁排泄的疾病。

25. 3个月内门脉高压合并食道胃底静脉曲张破裂出血或半年内接受过门体分流术者,包括经颈静脉肝内门体分流术。

26. 筛选时血压控制不佳者(舒张压≥100 mmHg或收缩压≥160 mmHg)。

27. 筛选时实验室检查结果符合以下任意一项:

28. •凝血功能:未经促凝血药物干预下,INR>2.5,凝血酶原时间(PT)延长>6s;

29. •血常规:中性粒细胞<1.5×109/L,血红蛋白<90g/L,血小板<50×109/L;

30. •肝功能: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及天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 >5 倍正常值上限(ULN);

31. 除致肝功能不全诊断的疾病本身外,患有其他任何脏器的急性疾病者,以及患有任何可能影响研究药物体内过程的慢性疾病者,经研究者判断不适合参加本试验;允许纳入出现肝功能不全常见并发症的受试者,只要经研究者判断,该受试者的疾病状态稳定。

32. 肝功能正常受试者如符合以下任一排除标准,需排除:

33. 既往有肝功能损害病史,或筛选时体格检查及实验室检查提示存在或可能存在肝功能损害者;乙肝表面抗原(HBsAg)阳性者或抗HCV抗体阳性者。

34. 筛选期受试者舒张压≥100 mmHg或收缩压≥160 mmHg。

35. 筛选时存在心血管、肝脏、肾脏、消化道、免疫、血液、内分泌代谢、癌症、精神神经疾病史等可能干扰试验结果的疾病。

开展地区:浙江

参与本研究免费获得试验药物与相关检查,可随时无条件退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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