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C联合恩朗苏拜单抗对比免疫治疗+含铂化疗治疗 PD-L1阳性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非小一线

正在招募
  • 适用人群: 18-70岁,PD-L1阳性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非小细胞肺癌
  • 用药方案: 试验组:SYS6010 2.4 mg/kg,每3周一次(Q3W),静脉输注;联合恩朗苏拜单抗 240 mg,每3周一次(Q3W),静脉输注,每3周为1个治疗周期。对照组:替雷利珠单抗 200 mg,每3周一次(Q3W),静脉输注;联合含铂化疗(非鳞癌:培美曲塞 500 mg/m²+卡铂 AUC 5或顺铂 75 mg/m²,每3周一次;鳞癌:紫杉醇 175 mg/m²+卡铂 AUC 5,每3周一次)
  • 开展地区: 安徽,湖南,青海,山东,广东,广西,云南,陕西,河南,北京,浙江,甘肃,四川,贵州,福建,重庆,湖北,新疆,宁夏,上海,天津,江苏,江西,辽宁,吉林,黑龙江,山西,河北

招募PD-L1阳性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非小细胞肺癌受试者

药物介绍:SYS6010是一款靶向EGFR的抗体药物偶联物(ADC),由抗EGFR人源化单克隆抗体通过可裂解连接子偶联拓扑异构酶I抑制剂类细胞毒载荷组成。恩朗苏拜单抗为国产抗PD-1人源化单克隆抗体。本试验针对PD-L1 TPS≥1%、EGFR/ALK等驱动基因阴性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非小细胞肺癌(NSCLC)初治人群,评估SYS6010联合恩朗苏拜单抗对比替雷利珠单抗联合含铂化疗的疗效与安全性。

研究基本信息:

药物名称:SYS6010

适应症:PD-L1阳性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非小细胞肺癌

研究阶段:III期

用药方案:试验组:SYS6010 2.4 mg/kg,每3周一次(Q3W),静脉输注;联合恩朗苏拜单抗 240 mg,每3周一次(Q3W),静脉输注,每3周为1个治疗周期。对照组:替雷利珠单抗 200 mg,每3周一次(Q3W),静脉输注;联合含铂化疗(非鳞癌:培美曲塞 500 mg/m²+卡铂 AUC 5或顺铂 75 mg/m²,每3周一次;鳞癌:紫杉醇 175 mg/m²+卡铂 AUC 5,每3周一次),每3周为1个治疗周期。

药物机制:SYS6010通过抗体部分特异性结合肿瘤细胞表面EGFR,经内吞进入细胞后释放拓扑异构酶I抑制剂载荷,抑制DNA拓扑异构酶I活性、稳定DNA-拓扑异构酶I复合物,阻断DNA复制与转录,诱导肿瘤细胞凋亡;同时发挥抗体依赖性细胞介导的细胞毒作用(ADCC)。恩朗苏拜单抗靶向PD-1,阻断PD-1与PD-L1/PD-L2结合,解除对T细胞的免疫抑制,恢复T细胞对肿瘤的杀伤活性。两者联合可协同增强抗肿瘤免疫应答与直接细胞毒作用。

入选标准:

1. 参与者必须满足以下所有入选标准才可入选本研究:

2. 年龄 18~75(含)周岁,性别不限;

3. 病理学确诊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NSCLC参与者,包括:基于AJCC分期第 9版,ⅢB或ⅢC期且不适合进行手术切除或接受根治性放化疗,或 IV期 NSCLC参与者;

4. 既往未接受系统性抗肿瘤治疗的参与者。既往接受过辅助/新辅助治疗,治疗结束 12个月后疾病进展允许纳入;

5. EGFR突变阴性及 ALK融合阴性:对于非鳞非小细胞肺癌,驱动基因阴性的确认主要基于既往肿瘤组织的检测结果,既往任何一次肿瘤组织或血液样本检测结果为阳性,均不符合此入选标准,如无既往检测结果,以中心实验室检测结果为准;对于鳞状非小细胞肺癌,如果已知驱动基因阳性,则不符合入选标准,如无既往检测结果,入组本研究前不需进行相应检测;

6. 经中心实验室检测,确认 PD-L1 TPS≥1%的参与者;

7. 根据 RECIST v1.1标准,至少有一个 CT或 MRI确认的可测量病灶;

8. ECOG体能状态评分 0-1;

9. 预计生存期≥3个月;

10. 主要器官功能在首次使用试验干预前 7天内,符合下列标准:

11. 血常规:在首次使用试验干预前 2周内未接受过成分输血、G-CSF、TPO、IL‐11和 EPO

12. ANC≥1.5×10^9/L

13. PLT≥100×10^9/L

14. HGB≥100 g/L

15. 肾脏功能

16. Cr肌酐清除率≥50 mL/min基于 Cockcroft-Gault公式(详见附录 13.9)

17. 肝脏功能

18. TBIL≤1.5×ULN,Gilbert综合征者/肝转移者≤3×ULN

19. ALT和 AST≤2.5×ULN,肝转移者≤5×ULN

20. 凝血功能

21. APTT≤1.5×ULN

22. INR≤1.5×ULN

23. 育龄女性在首次使用试验干预前 7天内的血妊娠试验为阴性。参与者必须同意从签署知情同意书开始至末次给药后 7个月内采取有效的避孕措施,此期间女性为非哺乳期且男性避免捐精;

24. 自愿参加本项临床研究,理解研究程序且能够签署书面知情同意书。

排除标准:

1. 符合以下任一标准的个体将从本试验中排除:

2. 肿瘤组织学或细胞学证实合并小细胞肺癌、神经内分泌癌或肉瘤样癌;

3. 已知 ROS1/RET/NTRK融合、MET 14号外显子跳跃突变或 BRAFV600E突变;

4. 患有脑膜转移、脑干转移、脊髓转移和/或压迫、或活动性 CNS转移的患者。幕上和/或小脑(即无中脑、脑桥或延髓)转移者需接受过局部治疗,且在首次使用试验干预前至少 2周达到稳定(影像学显示无新发脑转移或原有脑转移病灶增大,所有神经相关症状达到稳定或恢复正常),且不需要接受糖皮质激素的治疗或者每日接受强的松剂量≤10 mg或等效剂量的其他糖皮质激素,则可以参加研究;

5. 首次使用试验干预前 3年内有其他恶性肿瘤病史,除外以下情况:已被治愈的皮肤基底细胞或鳞状细胞癌、浅表膀胱癌、前列腺原位癌和宫颈原位癌等;

6. 已知对 SYS6010和/或恩朗苏拜单抗注射液和/或替雷利珠单抗注射液和/或对培美曲塞、卡铂、顺铂、紫杉醇产品的任何组分,或对人源化单克隆抗体产品过敏或有使用禁忌症者;

7. 既往接受过拓扑异构酶 I抑制剂类毒素 ADC治疗;

8. 根据 NCI-CTCAE v6.0,既往抗肿瘤治疗引起的不良事件未恢复至≤1级(2级脱发等研究者判断无安全风险的毒性除外);既往治疗中出现≥3级 irAE,或因 irAE导致永久停药者;

9. 以下药物或治疗的洗脱期未满足对应要求者需排除:

10. 分类 治疗 洗脱期(至随机前)

11. 手术 重大手术(不包括穿刺活检) 至少 4周

12. 抗肿瘤药物治疗 根治性放疗 至少 4周

13. 抗肿瘤药物治疗 有抗肿瘤适应症的中药、姑息性放疗或局部治疗 至少 2周

14. 合并药物治疗 静脉注射抗生素、抗真菌或抗病毒药物 至少 2周

15. 其他 临床试验药物 至少 4周

16. 其他 减毒活疫苗 至少 4周

17. 其他 CYP3A4强效诱导剂或抑制剂 至少 2周

18. 其他 OATP1B1、OATP1B3抑制剂 至少 2周

19. 随机前 6个月内有严重的心脑血管疾病史,包括但不限于:

20. a. 有严重的心脏节律或传导异常,如需要临床干预的室性心律失常、Ⅲ度房室传导阻滞等,Fridericia法校正 QT间期>470

21. ms(Fridericia公式:QTcF=QT/RR0.33,RR=60/心率);

22. b. 有心肌梗塞、不稳定性心绞痛、主动脉夹层、血管成形术、冠状动脉搭桥外科病史;

23. c. NYHA分级为 II级及以上心力衰竭,筛选期检查显示LVEF<50%;

24. d. 脑卒中或其他 3级及以上心脑血管事件;

25. e. 肺栓塞。

26. 既往具有糖皮质激素治疗的 ILD/非感染性肺炎病史,目前患有ILD/非感染性肺炎,或在筛选时影像学检查无法排除 ILD/非感染性肺炎者,或肺功能提示重度通气功能障碍和/或弥散减退;

27. 随机前 4周内存在重度感染,包括但不限于需住院治疗的菌血症、重症肺炎、活动性肺结核感染等;随机前 2周内存在需使用系统抗生素治疗的活动性感染;

28. 患有活动性自身免疫性疾病的或有自身免疫性疾病病史(如溃疡性结肠炎或克罗恩病等),但允许患以下疾病的参与者进一步入组筛选:控制良好的Ⅰ型糖尿病、只需接受激素替代治疗且控制良好的甲状腺功能减退症、无需进行全身治疗的皮肤疾病(如白癜风、银屑病或脱发),或预计在无外部触发因素的状态下病情不会复发的参与者;

29. 随机前 2周内需要临床干预的胸腹腔积液或心包积液;

30. 活动性 HBV或 HCV感染(乙型肝炎表面抗原和/或乙型肝炎核心抗体阳性且 HBV DNA拷贝数≥1×104拷贝数/mL或≥2000 IU/mL,HCV抗体阳性且 HCV RNA高于分析方法检测下限),注:HBsAg阳性者,建议在首次使用试验干预前开始给予抗病毒治疗,建议核苷类似物,如恩替卡韦、替诺福韦酯);

31. 有免疫缺陷病史(包括 HIV检测阳性,其他获得性、先天性免疫缺陷疾病)、异体干细胞或器官移植史;

32. 研究者认为不适合参加本临床试验的其他情况,如精神疾病,未控制或控制不佳的高血压(定义为经规范化降压药治疗后收缩压≥150 mmHg和/或舒张压≥95 mmHg)和糖尿病等。

开展地区:安徽

参与本研究免费获得试验药物与相关检查,可随时无条件退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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