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普司亭TPO-RA儿童ITP二线III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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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适用人群: 18-70岁,原发免疫性血小板减少症≥12个月,一线治疗无效或复发,血小板<30×10^9/L
  • 用药方案: 每周一次皮下注射,起始1μg/kg,按血小板计数调整,最大10μg/kg;罗普司亭通过模拟内源性血小板生成素(TPO)的活性,与骨髓巨核细胞表面的c-Mpl受体结合,激活JAK/STAT、Ras/MAPK等信号通路,促进巨核细胞增殖、分化和成熟,从而增加血小板生成。该机制不依赖于免疫调节,直接刺激血小板产生,适用于ITP患者因免疫介导的血小板破坏增加而导致的血小板减少。
  • 开展地区: 山东,湖北,广东,江苏,浙江,上海,北京,天津,河南,四川,陕西,山西,新疆

招募其他受试者

药物介绍:罗普司亭(Romiplostim)是一种重组人血小板生成素受体激动剂(TPO-RA),属于小分子肽体(Fc-肽融合蛋白),靶向血小板生成素受体c-Mpl。该药物用于治疗儿童原发免疫性血小板减少症(ITP),适用于1岁至18岁、既往一线治疗无效或复发的患儿。ITP是一种自身免疫性出血性疾病,以血小板减少为主要特征,罗普司亭通过刺激巨核细胞产生血小板,提升血小板计数,降低出血风险。

研究基本信息:

适应症:其他

研究阶段:III期

用药方案:每周一次皮下注射,起始1μg/kg,按血小板计数调整,最大10μg/kg

药物机制:罗普司亭通过模拟内源性血小板生成素(TPO)的活性,与骨髓巨核细胞表面的c-Mpl受体结合,激活JAK/STAT、Ras/MAPK等信号通路,促进巨核细胞增殖、分化和成熟,从而增加血小板生成。该机制不依赖于免疫调节,直接刺激血小板产生,适用于ITP患者因免疫介导的血小板破坏增加而导致的血小板减少。

入选标准:

1. 受试者必须满足以下所有入选标准才可入组本研究:

2. 签署知情同意书时,1 岁≤年龄<18 岁;

3. 随机前临床诊断为原发免疫性血小板减少症至少 12 个月(参考《中国儿童原发性免疫性血小板减少症诊断与治疗改编指南(2021 版)》;

4. 既往接受一线 ITP 治疗无效或治疗后复发;

5. 筛选期内最近 2 次间隔 24 小时及以上的血小板计数平均值<30×109/L,每次血小板数值均不大于 35×109/L;

6. 根据美国东部肿瘤协作组(ECOG)体能状态评分标准为 0-2 分;

7. 有潜在生育能力的受试者(如女性已初潮或男性已遗精)需同意在试验期间至末次用药后 3 个月内采取有效避孕措施;

8. 父亲/母亲或监护人理解研究程序且自愿书面签署知情同意书。对于≥8 周岁的受试者需自愿书面签署知情同意书;其余年龄段受试者,鼓励参与知情过程并自愿书面签署知情同意书。

排除标准:

1. 具有以下任何一项的受试者不能入组本研究:

2. 有骨髓干细胞异常史或观察到除 ITP 特有改变之外的其它骨髓异常;2. 已知先天性血小板减少症病史,自身免疫性疾病导致的继发性血小板减少;

3. 首次给药前 12 周内接受过脾切除术;

4. 已知对 TPO 受体激动剂(如罗普司亭、rhTPO、艾曲波帕、海曲波帕、阿伐曲泊帕等)治疗无效者;

5. 首次给药前 2 周内接受过 ITP 药物治疗(包括紧急治疗)(首次给药前服用≥4 周稳定剂量糖皮质激素除外) ;

6. 首次给药前 4 周内使用过 Nplate®(罗普司亭)或 Revolade®(艾曲泊帕)、重组人血小板生成素(rHuTPO)或其他具有 c-Mpl(血小板生成素受体)刺激作用的药物;

7. 首次给药前 4 周内接受过造血生长因子制剂(例如粒细胞集落刺激因子、巨噬细胞集落刺激因子、红细胞生成素、白介素-11 等);

8. 首次给药前 8 周内接受过抗恶性肿瘤药(例如环磷酰胺、6-巯呤、长春新碱、长春碱、干扰素-α);

9. 首次给药前 14 周内接受过抗体类药物(例如利妥昔单抗等);

10. 首次给药前 1 周内接受过任何以提高血小板为目的的中草药或营养补充剂(维生素补充剂和矿物质补充剂除外);

11. 患者曾发生过任何动脉或静脉血栓(短暂性脑缺血发作、心肌梗塞、深静脉血栓或肺栓塞),或临床症状及病史提示易栓症;

12. 正患有严重的、进展的、未控制的肾脏、肝脏、胃肠道、内分泌、肺脏、心脏、神经系统、脑或精神性等疾病;

13. 伴有恶性肿瘤或有恶性肿瘤史;

14. 血红蛋白(Hb)<100 g/L(因 ITP 失血导致的贫血,允许通过输血补充);中性粒细胞计数绝对值(ANC)< 1.5 ×109/L(2~<6 岁患儿可放宽至 1.2 ×109/L,1~<2 岁的患儿可放宽至 0.8 ×109/L);

15. 血清肌酐浓度>正常范围上限 1.5 倍,总胆红素>正常范围上限 1.5倍,谷丙转氨酶(ALT)和谷草转氨酶(AST)>正常范围上限 3倍;16. 凝血酶原时间(PT)或凝血酶原时间-国际标准化比值(PT-INR)或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APTT)值超出正常参考值范围的 20%或有 ITP 以外的出凝血异常病史;

16. 人类免疫缺陷病毒抗体或梅毒抗体筛查任一项结果为阳性; 丙型肝炎抗体阳性且检测 HCV-RNA 超出研究中心实验室检查上限值;乙型肝炎表面抗原阳性且检测HBV-DNA 超出研究中心实验室检查上限值;

17. 首次给药前 8 周内接种过可导致血小板计数降低的疫苗;

18. 首次给药前 3 个月内曾参加过其他临床研究并使用过试验药物或医疗器械者;

19. 处于妊娠期或哺乳期;

20. 有严重药物过敏反应史或已知对 Nplate®(罗普司亭)或 QL0911的成分过敏;

21. 疑似或确定有乙醇、药物或毒品滥用;

22. 研究者判断不适合参加本试验。

开展地区:山东

参与本研究免费获得试验药物与相关检查,可随时无条件退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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