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适用人群:
18-70岁,肺癌,EGFR突变阳性非鳞NSCLC,标准治疗后进展或不耐受
-
用药方案:
口服,每日一次;HJ-004-02通过不可逆结合EGFR突变位点,抑制其激酶活性,阻断下游信号通路(如RAS/RAF/MEK/ERK和PI3K/AKT/mTOR),从而抑制肿瘤细胞增殖并诱导凋亡。其设计可能针对T790M和C797S等耐药突变,增强对耐药肿瘤的抑制作用。具体机制可能涉及共价结合或变构调节。
-
开展地区:
上海,山东,河南,江苏,浙江,广西
招募肺癌受试者
药物介绍:HJ-004-02片是一种口服小分子靶向药物,靶向表皮生长因子受体(EGFR),用于治疗EGFR突变阳性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非鳞状非小细胞肺癌。该药物针对多线治疗后的患者,覆盖多种EGFR突变类型,包括L858R、Del19、T790M、C797S、Exon20插入及罕见突变,旨在克服现有EGFR-TKI的耐药问题。
研究基本信息:
药物名称:HJ00402
适应症:肺癌
研究阶段:I期
用药方案:口服,每日一次
药物机制:HJ-004-02通过不可逆结合EGFR突变位点,抑制其激酶活性,阻断下游信号通路(如RAS/RAF/MEK/ERK和PI3K/AKT/mTOR),从而抑制肿瘤细胞增殖并诱导凋亡。其设计可能针对T790M和C797S等耐药突变,增强对耐药肿瘤的抑制作用。具体机制可能涉及共价结合或变构调节。
入选标准:
1. 签署知情同意书(ICF)时年龄≥18 周岁且<75 周岁的男性或女性。在进行任何方案规定的程序之前必须先获得签署的 ICF。
2. 经组织学或细胞学确诊为不可切 除 的局部 晚期或转移性非鳞状 NSCLC。
3. 受试者必须在标准治疗后发生疾病进展或对标准治疗不耐受或不适合接受标准治疗或无可用的标准治疗。
4. 受试者需提供 3~5 片2 年内的存档肿瘤组织切片和/或穿刺的肿瘤组织和/或病理组织标本,如超过 2 年,需由申办方判断可否纳入;如果末次 EGFR-TKI 治疗发生疾病进展,需提供结束之后且 1 年内的 3~5 片存档肿瘤组织切片和/或穿刺的肿瘤组织和/或病理组织标本,如超过 1年,需由申办方判断可否纳入,用于行 IHC 检测;并愿意考虑研究过程中 ,在研究者认为安全且可行的情况下 ,采集外周血用于检测ctDNA。
5. 受试者必须是携带一种或多种 EGFR 阳性突变的非鳞状 NSCLC 受试者,包括并不限于 EGFR L858R 、Del19 、T790M 、C797S 、Exon20 ins (V769/D770)突变和罕见突变(S768I 、L861Q 、G719A 、E709V 和L747P 等)。注:Ib 期携带EGFR L858R/ T790M、Del19/ T790M 双突变的受试者除外。
6. 根据 RECIST v1.1 ,至少存在一个可测量病灶 (Ia 期可接受病灶可评估但不可测量) 。注:对于既往接受过放射治疗的病灶,只有在放疗后明确记录到该部位出现疾病进展时,才可被视为可测量病灶。
7. ECOG 功能状态评分为 0-1(详见附录 1:ECOG 功能评分)。
8. 预期生存时间≥12 周。
9. 血液学和器官功能良好,且在实验室检查采样前 2 周内未接受过造血生长因子、输血或血小板(PLT)治疗。
10. 系统 实验室检查值
11. 血液功能:中性粒细胞绝对计数(ANC) ≥ 1.5×10^9/L;血小板计数(PLT) ≥ 100×10^9/L;血红蛋白(HGB) ≥9.0 g/dL
12. 肝功能:总胆红素(TBIL) ≤1.5×正常值上限(ULN);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 和天 门 冬 氨 酸 氨 基 转 移 酶(AST) 无肝转移者,≤2.5×ULN ,或
13. 有肝转移者,≤5×ULN
14. 肾功能:肌酐 ≤ 1.5×ULN ; 如 > 1.5×ULN ,肌酐清除率 ≥50 mL/min[使用Cockcroft-Gault公式计算的肌酐清除率(参见附录2:Cockcroft-Gault公式)]
15. 凝血全套检查:注:对于接受抗凝治疗的受试者,研究者判断国际标准化比值(INR)和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APTT)是否在安全的治疗范围内。
16. INR ≤ 1.5×ULN;APTT ≤ 1.5×ULN
17. 有生育潜力的女性(WOCBP)受试者以及伴侣为 WOCBP 的育龄男性受试者必须在整个试验期间(从签署 ICF 至 HJ-004-02 片末次给药后 6个月内,有生育潜力女性受试者的避孕措施、定义及避孕要求)使用高效避孕措施,且禁止捐献精子或卵子。WOCBP 在 HJ- 004-02 片首次给药前 7 天内的血清妊娠试验结果必须为阴性。
排除标准:
1. 接受以下任一治疗:
2. (1)在 HJ-004-02 片首次给药前 8 天内接受过表皮生长因子受体酪氨酸激酶抑制剂(EGFR-TKI)治疗,包括但不限于奥希替尼、阿法替尼、吉非替尼或厄洛替尼;
3. (2) 在 HJ-004-02 片首次给药前 4 周内接受过免疫治疗或生物治疗;
4. (3)在 HJ-004-02 片首次给药前 4 周内接受过放疗(注:在 HJ-004-02 片首次给药前至少 2 周完成姑息性放疗的受试者可入组);
5. (4)在 HJ-004-02 片首次给药前 2 周内接受过具有抗肿瘤适应症的草药或中成药治疗;
6. (5)在 HJ-004-02 片首次给药前 4 周内接受过化疗或其他抗肿瘤药物治疗;
7. (6)既往接受过其他靶向EGFR 突变的蛋白降解靶向嵌合体(PROTAC)药物。
8. 受试者在 HJ-004-02 片首次给药前 4 周内参加过试验性药物研究且接受了治疗或使用了试验性器械。
9. 预期在试验期间需要任何其他形式的抗肿瘤治疗。
10. 根据 NCI-CTCAE v5.0 标准,既往治疗的毒性反应未恢复为≤1级,脱发及长期稳定的慢性疾病除外。
11. 存在组织类型转化,和 EGFR-TKI 非依赖型耐药中的 ALK 、HER2、 KRAS 、ROS1、FGFR 、NTRK、RET 、BRAF 基因异常;
12. HJ-004-02 片首次给药前有严重眼部疾病史,或 HJ-004-02 片首次给药前眼部疾病> 1 级(CTCAE v5.0)的受试者。
13. HJ-004-02 片首次给药前有严重皮肤病病史,或 HJ-004-02 片首次给药前皮肤病>1 级(CTCAE v5.0),既往抗肿瘤治疗的不良反应尚未恢复到≤1 级(CTCAE v5.0) 的受试者(研究者判断无安全风险的毒性除外,如脱发、≤2 级外周神经毒性、经激素替代治疗后病情稳定的甲状腺功能减退等)。
14. 根据研究者的判断,患有可能影响口服给药或干扰 HJ-004-02 片吸收的胃肠道疾病的受试者;或在 HJ-004-02 片首次给药前 4 周内患有严重胃肠道疾病(例如,难治性腹泻、难治性呕吐、结肠炎等)且未恢复至≤2 级(CTCAE v5.0)的受试者。
15. 在 HJ-004-02 片首次给药前 2 周内接受过 P-gp 抑制剂、细胞色素 P450 (CYP)3A4 强效抑制剂或强效诱导剂治疗,或预期在试验治疗期间需要使用此类药物的受试者。
16. 经研究者判断存在不受控制的胸腔积液、腹水或心包积液,需要反复引流手术的受试者。
17. 存在有症状的脑转移、脑膜转移或脊髓压迫的受试者。既往接受过脑转移治疗,但在入组时无症状且稳定,且在 HJ-004-02 片首次给药前 4周内不需要皮质类固醇治疗或接受≤4 mg/天的地塞米松(或等效剂量)治疗的受试者可以入组。
18. 在 HJ-004-02 片首次给药前 2 周内发生需要静脉给予抗生素全身治疗的≥2 级的活动性感染的受试者。
19. 对 HJ-004-02 片的活性成分或非活性辅料,或对化学结构或类别与 HJ- 004-02 片相似的药物有过敏史的受试者。
20. 确诊有免疫缺陷病,和/或筛选时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检测结果 为阳性的受试者。
21. 患有活动性乙型肝炎[定义为乙型肝炎表面抗原(HBsAg)阳性且乙型肝炎病毒(HBV)-脱氧核糖核酸(DNA) ≥参研中心规定的检测值下限]或活动性丙型肝炎[定义为抗丙型肝炎病毒(HCV)抗体阳性且HCV 核糖核酸(RNA) ≥参研中心规定的检测值下限]的受试者。
22. 梅毒抗体阳性且滴度检测阳性的受试者(梅毒特异性抗体检测阳性时,需增加梅毒非特异性抗体检测)。
23. 活动性结核。
24. 在 HJ-004-02 片首次给药前≤5 年存在本试验适应症以外的恶性肿瘤(首次用药前 3 年内无已知的活动性疾病并且复发的潜在风险极低的除外),但不包括早期癌症(原位癌或 I 期)、皮肤基底细胞癌、皮肤鳞状细胞癌、宫颈原位癌、低风险前列腺癌(Gleason 评分<7 且前列腺特异性抗原<10 ng/mL)或原位乳腺癌且这些癌症已接受根治性治疗且无需进一步治疗。
25. 在 HJ-004-02 片首次给药前 6 个月内发生过具有临床意义的心脑血管疾病的受试者,包括但不限于:
26. (1)二维超声心动图显示左心室射血分数(LVEF)<50%;
27. (2)急性心肌梗死;
28. (3)重度/不稳定型心绞痛;
29. (4)动脉血栓栓塞病史,包括但不限于脑血管意外等;
30. (5)充血性心力衰竭[纽约心脏病协会(NYHA)>II 级,详见附录 4 :纽约心脏学会(NYHA)心功能分级];
31. (6) 任何有临床意义的静息 ECG 节律、传导或形态异常、完全性左束支传导阻滞、III 度心脏传导阻滞、II 度心脏传导阻滞、PR 间期>250 ms;
32. (7)3 次 ECG 获得的平均静息 QTc 间期≥470 ms(根据 Fridericia 公式校正,参见附录 5:QTcF 和 RR 的计算公式);
33. (8)任何增加 QTc 间期延长风险或心律失常事件风险的因素,如低钾血症、先天性长 QT 间期综合征、长 QT 间期综合征家族史或 40 岁以下直系亲属不明原因猝死或任何已知可延长 QT 间期的伴随用药;
34. (9)降压药物无法控制的高血压(收缩压>160 mmHg 和/或舒张压>100 mmHg)。
35. (10) 研究者认为不适合入选的其他心脑血管疾病。
36. HJ-004-02 片首次给药前 4 周内接受过大手术或严重创伤性损伤,或预期需要在试验期间接受大手术的受试者。
37. 有间质性肺病(ILD)、药物性 ILD 、需要类固醇治疗的放射性肺炎病史,或任何临床活动性 ILD 的证据。
38. 在 HJ-004-02 片首次给药前 6 个月内有任何出血倾向或凝血障碍的受试者。
39. 患有已知可能干扰试验依从性或仍需要药物控制的精神疾病的受试者。
40. 首次试验药物给药前 28 天内或计划在试验期间及试验药物治疗结束后60 天内接种减毒活疫苗者。
41. 妊娠期或哺乳期的女性受试者。
42. 根据研究者的判断,妨碍受试者参加临床试验(出于安全性考虑)或妨碍临床试验程序依从性(例如,静脉采血困难)的任何其他情况。任何可能会增加参与试验或使用试验药物的风险或可能会干扰试验结果的解释,且研究者认为会使受试者不适合参与本试验的重度、急性或慢性医学或精神疾病或实验室异常。
开展地区:上海
参与本研究免费获得试验药物与相关检查,可随时无条件退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