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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人群:
18-70岁,肺癌,EGFR敏感突变(ex19del/L858R)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NSCLC,一线未接受系统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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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药方案:
SYS6010 ADC静脉输注每3周一次,联合奥希替尼口服每日一次;该ADC的抗体部分SYS6010特异性结合EGFR,介导ADC内吞进入肿瘤细胞,在溶酶体中释放细胞毒性载荷,导致DNA损伤或微管抑制,诱导肿瘤细胞凋亡。同时,奥希替尼不可逆抑制EGFR激酶活性,阻断下游信号通路(如RAS/RAF/MEK/ERK和PI3K/AKT),抑制肿瘤增殖。两者联合可能协同抑制EGFR突变型NSCLC的生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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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地区:
湖南,河北,山东,安徽,广东,广西,四川,陕西,重庆,甘肃,浙江,海南,云南,江苏,贵州,河南,上海,辽宁,新疆,宁夏,天津,江西,湖北,福建,吉林,黑龙江,山西,北京
招募肺癌受试者
药物介绍:抗体-偶联药物,抗体部分是靶向 EGFR的重组人源化抗体SYS6010 mAb
研究基本信息:
药物名称:SYS6010
适应症:肺癌
研究阶段:III期
用药方案:SYS6010 ADC静脉输注每3周一次,联合奥希替尼口服每日一次
药物机制:该ADC的抗体部分SYS6010特异性结合EGFR,介导ADC内吞进入肿瘤细胞,在溶酶体中释放细胞毒性载荷,导致DNA损伤或微管抑制,诱导肿瘤细胞凋亡。同时,奥希替尼不可逆抑制EGFR激酶活性,阻断下游信号通路(如RAS/RAF/MEK/ERK和PI3K/AKT),抑制肿瘤增殖。两者联合可能协同抑制EGFR突变型NSCLC的生长,并克服部分耐药机制。
入选标准:
1. 参与者必须满足以下所有入选标准才可入选本研究:
2. 年龄 18~75(含)周岁,性别不限;
3. 病理学确诊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 NSCLC 患者,包括:基于 AJCC 分期第 9 版,ⅢB 或ⅢC 期且不适合进行手术切除或接受根治性放化疗患者,或 IV 期 NSCLC 患者。剂量递增期要求既往标准治疗失败的 EGFR 突变型局部晚期或转移性 NSCLC,剂量选择期和Ⅲ期研究要求既往未接受过 EGFR-TKIs 或其他系统性治疗的 EGFR 突变型局部晚期或转移性NSCLC,既往接受过辅助/新辅助化疗,治疗结束 6 个月后疾病进展允许纳入;
4. 至少携带一种 EGFR 敏感突变(ex19del 或 L858R,可合并 EGFR 其他突变)。EGFR 突变:Ib 期:可以基于既往检测结果入组。Ⅲ期:以中心实验室检测结果为准入组;
5. 根据 RECIST v1.1 标准,至少有一个 CT 或 MRI 确认的可测量病灶;
6. ECOG 体能状态评分 0-1;
7. 预计生存期≥ 3 个月;
8. 主要器官功能在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 7 天内,符合下列标准:血常规:在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 2 周内未接受过成分输血、G-CSF、TPO、白介素-11 和 EPO
9. ANC ≥ 1.5×10^9/L
10. PLT ≥ 100×10^9/L
11. HGB ≥ 100 g/L
12. 肾脏功能
13. Cr 肌酐清除率≥ 50 mL/min基于 Cockcroft-Gault 公式
14. 肝脏功能
15. TBIL ≤ 1.5×ULN,Gilbert 综合征者/肝转移者≤ 3×ULN;ALT 和 AST ≤ 2.5×ULN,肝转移者≤ 5×ULN
16. 凝血功能
17. APTT ≤ 1.5×ULNINR ≤ 1.5×ULN
18. 育龄女性在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 7 天内的血妊娠试验为阴性。参与者必须同意从签署知情同意书开始至末次给药后 7 个月内采取有效的避孕措施,此期间女性为非哺乳期且男性避免捐精;
19. 自愿参加本项临床研究,理解研究程序且能够签署书面知情同意书。
排除标准:
1. 肿瘤组织学或细胞学证实合并鳞癌、神经内分泌癌或肉瘤样癌;
2. 患有脑膜转移、脑干转移、脊髓转移和/或压迫、或活动性 CNS 转移的患者;
3. 首次使用研究药物/随机前 3 年内有其他恶性肿瘤病史,除外以下情况:已被治愈的皮肤基底细胞或鳞状细胞癌、浅表膀胱癌、前列腺原位癌和宫颈原位癌等;
4. 已知对 SYS6010 或奥希替尼任何成分,或对人源化单克隆抗体产品过敏者;对卡铂或顺铂或培美曲塞过敏或有使用禁忌症;
5. 根据 NCI-CTCAE v6.0,既往抗肿瘤治疗引起的不良事件未恢复至≤1 级(2 级脱发、外周神经毒性等研究者判断无安全风险的毒性除外);
6. 以下药物或治疗的洗脱期未满足对应要求者需排除:洗脱期(至首次使用研究药物/随机前)
7. 手术 重大手术(不包括穿刺活检) 至少 4 周
8. 抗 肿 瘤药 物 治疗:化疗、根治性放疗、靶向治疗、内分泌治疗、免疫治疗(仅适用剂量递增阶段)至少 4 周
9. 小分子靶向药物、有抗肿瘤适应症的中药、姑息性放疗或局部治疗至少 2 周
10. 合 并 药物治疗
11. 静脉注射抗生素、抗真菌或抗病毒药物至少 2 周
12. 其他 临床研究药物 至少 4 周
13. 减毒活疫苗 至少 4 周
14. CYP3A4 强效诱导剂或抑制剂 至少 3 周
15. OATP1B1、OATP1B3 抑制剂 至少 2 周
16. 首次使用研究药物/随机前 6 个月内有严重的心脑血管疾病史,包括但不限于:
17. 有严重的心脏节律或传导异常,如需要临床干预的室性心律失常、Ⅲ度房室传导阻滞等,Fridericia 法校正 QT 间期> 470 ms(Fridericia公式:QTcF=QT/RR0.33,RR=60/心率);
18. 有心肌梗塞、不稳定性心绞痛、主动脉夹层、血管成形术、冠状动脉搭桥外科病史;
19. NYHA 分级为 II 级及以上心力衰竭,筛选期检查显示 LVEF<50%;
20. 脑卒中或其他 3 级及以上心脑血管事件。
21. 肺栓塞
22. 既往具有糖皮质激素治疗的 ILD/非感染性肺炎病史,目前患有 ILD/非感染性肺炎,或在筛选时影像学检查无法排除 ILD/非感染性肺炎者,或肺功能提示重度通气功能障碍和/或弥散减退;
23. 首次使用研究药物/随机前 4 周内存在重度感染,包括但不限于需住院治疗的菌血症、重症肺炎、活动性肺结核感染等;首次使用研究药物/随机前 2 周内存在需使用系统抗生素的活动性感染;
24. 目前患有需要口服或静脉给药治疗的皮肤疾病;11. 患有活动性自身免疫性疾病的或有自身免疫性疾病病史(如溃疡性结肠炎或克罗恩病等),但允许患以下疾病的参与者进一步入组筛选:控制良好的Ⅰ型糖尿病、只需接受激素替代治疗且控制良好的甲状腺功能减退症、无需进行全身治疗的皮肤疾病(如白癜风、银屑病或脱发),或预计在无外部触发因素的状态下病情不会复发的参与者;
25. 需要临床干预的胸腹腔积液或心包积液;
26. 存在经研究者判断严重影响胃肠道吸收的状况(如顽固性恶心,呕吐,慢性胃肠道疾病,胃肠道手术等);
27. 活动性 HBV 或 HCV 感染(乙型肝炎表面抗原和/或乙型肝炎核心抗体
28. 阳性且 HBV DNA 拷贝数≥ 1×10^4拷贝数/mL 或≥ 2000 IU/mL,HCV 抗体阳性且 HCV RNA 高于分析方法检测下限),注:HBsAg 阳性者,建议在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开始给予抗病毒治疗,建议核苷类似物,如
29. 恩替卡韦、替诺福韦酯);
30. 有免疫缺陷病史(包括 HIV 检测阳性,其他获得性、先天性免疫缺陷疾病)、异体干细胞或器官移植史;
31. 研究者认为不适合参加本临床试验的其他情况(如精神疾病、黄斑囊性水肿、严重角膜疾病,未控制或控制不佳的高血压、糖尿病、活动性出血等)。
开展地区:湖南
参与本研究免费获得试验药物与相关检查,可随时无条件退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