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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人群:
18-70岁,淋巴瘤,标准治疗失败或不耐受的NHL患者,剂量扩展阶段需未接受BTK抑制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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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药方案:
口服,每日一次连续给药;TM471-1通过共价结合BTK的活性位点(Cys481),抑制BTK自身磷酸化及下游信号通路(如NF-κB、MAPK和PI3K/AKT)的激活,从而阻断B细胞受体(BCR)介导的生存和增殖信号。此外,BTK抑制还影响肿瘤微环境中的趋化因子和细胞因子信号,减少肿瘤细胞的黏附、迁移和归巢。在DLBCL中,BTK抑制可干扰慢性活化型BCR信号,诱导细胞凋亡。该机制对多种NHL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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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地区:
海南,广西,广东,福建,湖南,河南,北京
招募淋巴瘤受试者
药物介绍:BTK抑制剂
研究基本信息:
药物名称:TM471
适应症:淋巴瘤
研究阶段:I期
用药方案:口服,每日一次连续给药
药物机制:TM471-1通过共价结合BTK的活性位点(Cys481),抑制BTK自身磷酸化及下游信号通路(如NF-κB、MAPK和PI3K/AKT)的激活,从而阻断B细胞受体(BCR)介导的生存和增殖信号。此外,BTK抑制还影响肿瘤微环境中的趋化因子和细胞因子信号,减少肿瘤细胞的黏附、迁移和归巢。在DLBCL中,BTK抑制可干扰慢性活化型BCR信号,诱导细胞凋亡。该机制对多种NHL亚型具有潜在抗肿瘤活性。
入选标准:
1. (1) 根据 2022 版世界卫生组织(WHO)造血与淋巴组织肿瘤分类,经组织病理学确诊的 NHL(如SLL/CLL/MCL/ FL/ MZL/DLBCL/WM等),经标准治疗失败或者不耐受标准治疗手段(DLBCL和FL至少经过2线治疗;标准治疗不耐受的定义为经历了由标准治疗引起的3级或更高的不良事件并导致停止治疗。);既往应接受过CD20单抗治疗;
2. (2) 剂量扩展阶段需要未接受过BTK抑制剂的治疗;
3. (3) 低级别淋巴瘤患者必须处于进展阶段并需要治疗,如CLL/SLL,根据2018 iwCLL指南至少符合一条CLL/SLL需要治疗的指征;
4. (4) 除SLL/CLL外至少具有1个可测量的肿瘤病灶,结内病灶最大横径需>1.5cm,结外病灶最大横径需>1.0cm;
5. (5) 年龄≥18周岁,性别不限;
6. (6) 美国东部肿瘤协作组(ECOG)体能状态评分为≤2;
7. (7) 预期生存期≥12周;
8. (8) 实验室检查结果必须符合以下要求(进行实验室检查的前7天内不允许给予任何血液成分、短效细胞生长因子等药物;前14天不允许给予长效细胞生长因子。):
9. ① 血液:中性粒细胞绝对计数(NEU)≥1.0x109/L,血小板(PLT)≥ 75x109/L,血红蛋白≥8.0g/dL;
10. ② 凝血功能:国际标准化比值(INR)和部分凝血活酶时间(APTT)≤ 1.5倍正常值上限(ULN);
11. ③ 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和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3.0ULN;血清总胆红素≤I.5ULN,若有明确的Gilbert综合症(非结合型高胆红素血症),总胆红素≤3.0ULN;
12. ④ 肾脏:血清肌酐(Scr)≤2ULN,或肌酐清除率(Ccr)≥50ml/min(根据CockcroftandGault公式,见附录8)。
13. (9) 既往抗肿瘤治疗或外科手术的所有急性毒性反应缓解至NCI-CTCAE版本5.0≤1级(脱发、血液学或研究者认为对患者无安全风险的其他毒性除外);
14. (10) 所有入组患者均应在整个治疗期间及治疗结束后90天内采取医学认可的避孕措施;对于绝经前有生育可能的妇女(如绝经未超过2年以上或未进行手术绝育)必须在开始治疗之前的7天内做血妊娠试验,血娠试验结果必须为阴性(如果筛选期血妊娠结果超过7天,需进行用药前血清妊娠试验,获取用药前7天内的合格结果后方可入组),必须为非哺乳期;男性受试者应避免在研究期间以及研究药物最后一次服用后90天内捐献精子;
15. (11) 受试者须愿意接受骨髓检查;
16. (12) 自愿入组并签署知情同意书,遵循试验治疗方案和访视计划。
排除标准:
1. (1) 根据 2022 版世界卫生组织(WHO)造血与淋巴组织肿瘤分类,确诊以下疾病者:伯基特(Burkit)淋巴瘤或类伯基特淋巴瘤,母细胞性淋巴瘤或白血病,移植后淋巴组织增生性疾病(PTLD)。
2. (2) 既往接受过异体干细胞移植的患者。
3. (3) 给药前3个月内接受过嵌合抗原受体修饰的T细胞(CAR-T)或自体干细胞移植治疗的患者。
4. (4) 对于TM471-1胶囊及其任一辅料过敏者。
5. (5) 首次用药前4周内或间隔5个半衰期内(按两者中更短者计算)接受过以下治疗的受试者:
6. ① 包括骨髓抑制性化疗、靶向治疗、生物治疗和/或免疫治疗的抗肿瘤治疗;
7. ② 任何种类的干预性临床研究治疗;
8. (6) 首次用药前在4周内进行过大手术或严重外伤的患者以及放疗等设备治疗的患者。
9. (7) 首次用药前2周内接受过以下治疗的受试者:
10. ① 以抗肿瘤为目的的类固醇类药物或中草药治疗;
11. ② 使用强效CYP3A4抑制剂或诱导剂药物(附录4)。
12. (8) 过去两年内曾患有除本研究目标适应症以外的其他恶性肿瘤,但经过根治性治疗的皮肤基底细胞癌、甲状腺癌和宫颈原位癌除外。
13. (9) 任何严重的和/或未能控制的系统性疾病(包括活动期的≥CTCAE2级的临床严重感染,药物无法控制的高血压,糖尿病,严重的血管栓塞,无法控制的出血,严重的肝肾或代谢性疾病,如肝硬化、肾衰竭和尿毒症等)。
14. (10) 心脏功能和疾病符合下述情况之一:
15. ① 有临床意义的QTc间期延长病史,或筛选期QTc间期女性>470ms、男性>450ms;或其他显著的心电图(ECG)异常,包括II型二度房室传导阻滞,在计划开始TM471-1治疗前6个月内出现心动过缓(心室率低于50次/分)
16. ② 美国纽约心脏病学会(New York Heart Association,NYHA)分级 ≥2级的充血性心力衰竭;
17. ③ 六个月内发生过不稳定型心绞痛、心肌梗塞,或者在筛选时存在需要治疗的心律失常,左室射血分数(Left ventricular ejection, LVEF)<50%;原发性心肌病(如扩张型心肌病、肥厚型心肌病、致心律失常性右室心肌病、限制型心肌病、未定型心肌病);
18. (11) 既往有自身免疫性疾病史,包括但不限于系统性红斑狼疮、银屑病、类风湿性关节炎、炎性肠道疾病、自身免疫性甲状腺疾病、多发性硬化等患者。下列疾病除外:
19. ① 仅通过激素替代治疗可以控制或无症状的甲状腺功能减退;
20. ② 无需全身治疗的皮肤病(如白癜风、银屑病);
21. ③ 已控制的乳糜泻。
22. (12) 临床表现可能难以控制的疾病状态,包括但不限于:
23. ① 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梅毒感染,乙肝表面抗原(HBsAg)阳性、或HBsAg阴性但HBcAb阳性且HBV-DNA拷贝数高于正常值范围,HCV感染(即HCV抗体阳性,同时HCV- RNA高于正常值)、临床难以控制的活动性细菌和真菌感染;
24. ② 伴有明显症状(如头痛、恶心、呕吐等)的中枢侵犯的患者;
25. ③ 溶血性贫血或免疫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
26. (13) 入组时有活动性出血,或正在服用抗凝药物(如华法林、苯丙香豆素)。
27. (14) 任何影响患者吞服药物的情况。以及严重影响试验药物吸收或药代动力学参数的情况,包括具有临床意义的活动性吸收不良综合征、难以控制的恶心呕吐、短肠综合征等。(15) 妊娠期、哺乳期女性患者或育龄女性的基线血妊娠试验检测阳性。
28. (16) 首次给药前4周内接种过活疫苗或计划在试验期间接种活疫苗。
29. (17) 研究者认为不适合参加本试验的其他情况。
开展地区:海南
参与本研究免费获得试验药物与相关检查,可随时无条件退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