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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人群:
18-70岁,不可切除局部进展或转移性胃肠胰神经内分泌瘤,Ki-67<55%,SSTR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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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药方案:
靶向药(舒尼替尼37.5mg qd或索凡替尼300mg qd口服,)联合SSA(奥曲肽30mg q4w或兰瑞肽120mg q4w注射,);靶向治疗药通过抑制VEGFR、PDGFR等受体酪氨酸激酶的活性,阻断肿瘤血管生成和细胞增殖信号通路,从而抑制肿瘤生长。生长抑素类似物与肿瘤细胞表面的生长抑素受体(特别是SSTR2和SSTR5)结合,激活下游信号通路,抑制激素分泌和细胞增殖,同时可能诱导细胞凋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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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地区:
四川,河南,福建,浙江,上海,江苏,天津,山东
招募其他受试者
药物介绍:该临床试验涉及两类药物:靶向治疗药(为酪氨酸激酶抑制剂,如舒尼替尼或索凡替尼)和生长抑素类似物(如奥曲肽或兰瑞肽)。靶向治疗药为小分子药物,通过抑制血管生成相关激酶(如VEGFR、PDGFR)发挥抗肿瘤作用;生长抑素类似物为合成肽类药物,主要靶向生长抑素受体(SSTR),用于控制激素分泌和肿瘤生长。适应症为不可手术切除或转移性、生长抑素受体阳性的胃肠胰神经内分泌瘤一线治疗。
研究基本信息:
适应症:其他
研究阶段:III期
用药方案:靶向药(舒尼替尼37.5mg qd或索凡替尼300mg qd口服,)联合SSA(奥曲肽30mg q4w或兰瑞肽120mg q4w注射,)
药物机制:靶向治疗药通过抑制VEGFR、PDGFR等受体酪氨酸激酶的活性,阻断肿瘤血管生成和细胞增殖信号通路,从而抑制肿瘤生长。生长抑素类似物与肿瘤细胞表面的生长抑素受体(特别是SSTR2和SSTR5)结合,激活下游信号通路,抑制激素分泌和细胞增殖,同时可能诱导细胞凋亡。两者联合可能协同增强抗肿瘤效果,且均针对SSTR阳性肿瘤,具有较好的靶向性。
入选标准:
1. 对本研究已充分了解并自愿签署知情同意书;
2. 年龄≥18周岁;
3. 经组织病理学确诊的不可手术切除的局部进展或转移性胃肠胰神经内分泌瘤(GEP-NETs),且 Ki-67指数<55%,并满足以下任一条:
4. a) Ki-67指数≥10%且<55%的受试者,既往未经过系统性抗肿瘤治疗或既往经过一线及以上系统性抗肿瘤治疗失败者均可入组;
5. 根据随机化前 24周内的镓[68Ga]-DOTATATE注射液 PET/CT成像结果,经 CT/MRI扫描选定的所有靶病灶(根据 RECIST v1.1)均为生长抑素受体阳性(即[68Ga]-DOTATATE注射液 PET/CT显示每个靶病灶摄取 >正常肝脏摄取;且经 IRC确认);
6. 基线至少存在 1个符合 RECIST v1.1标准的可测量病灶;
7. 基线 ECOG评分 0或 1;
8. 预期生存≥12周;
9. 具有充分的器官功能,包括:
10. a)骨髓:白细胞计数(WBC)≥3.0×10 9 /L,中性粒细胞计数(NEUT)≥1.5×10 9 /L,血小板计数≥75×10 9 /L,血红蛋白≥80 g/L,且随机前 14天内未输血、未接受生长因子治疗;
11. b)肝功能:在未使用支持治疗的情况下,无肝转移时,ALT、AST≤2.5×ULN(正常值上限);伴肝转移时 ALT、AST≤5×ULN;总胆红素(TBIL)≤3×ULN;
12. c)肾功能:血清肌酐≤150 µmol/L或 1.7 mg/dL,或由 Cockcroft Gault方法计算的肌酐清除率≥50 mL/min;
13. d)凝血功能:国际标准化比值(INR)≤1.5×ULN,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APTT)≤1.5×ULN;
14. e)血清白蛋白>30 g/L。
15. 具备生育能力的受试者自愿在研究期间和末次使用试验用药品后4个月内(男性)或 7个月内(女性)使用有效的避孕方法,例如双重屏障式避孕方法、避孕套、口服或注射避孕药物、宫内节育器等。
排除标准:
1. 经研究者判断需要系统性治疗的活动性感染,包括但不限于人免疫缺陷病毒(HIV)抗体阳性;
2. 己知有显著意义的肝病病史者,包括但不限于:乙型肝炎病毒(HBV)表面抗原(HBsAg)阳性且 HBV DNA阳性(≥检测上限),或丙型肝炎病毒(HCV)抗体(HCV-Ab)阳性且 HCV RNA阳性(≥检测上限),肝硬化等;
3. 妊娠或哺乳期女性;
4. 随机前接受过肽受体放射性核素治疗(PRRT);
5. 随机前接受过剂量强度≥60 mg/4周的长效奥曲肽治疗;
6. 正在接受短效奥曲肽治疗的受试者,在镥[177Lu]氧奥曲肽注射液给药前后 24 h内不能停用短效奥曲肽;或正在接受长效奥曲肽治疗的受试者,在镥[177Lu]氧奥曲肽注射液给药前 6周内不能停用长效奥曲肽(接受其他生长抑素类似物药物治疗者可参考此项);
7. 随机前 4周内接受过靶向治疗、免疫治疗、抗肿瘤中药治疗、化疗等全身性抗肿瘤治疗;
8. 随机前 4周内参加过其它药物临床试验且接受了相应试验用药品,除外本试验申办者发起的诊断药物镓[68Ga]-DOTATATE注射液的 PET/CT研究;
9. 随机前 12周内接受过以下治疗,包括但不限于:手术(活检术除外)、放疗、肝动脉介入栓塞、肝转移灶冷冻消融术或射频消融术;
10. 随机前 2周内接受过针对骨转移灶的姑息性放疗;
11. 既往抗肿瘤治疗的毒性未恢复到≤1级水平(除外脱发、其他经激素替代治疗的疾病(如甲状腺功能减退));
12. 既往骨髓接受的外照射超过 25%;
13. 已知脑转移(随机前已接受治疗并获得稳定至少 24周除外;有脑转移史的患者在入组前必须进行头部 CT检查,以对比确认病情稳定);
14. 存在未控制的充血性心力衰竭(纽约心脏病协会 NYHA分级≥2级),包括基线左室射血分数(LVEF)<50%;
15. 未控制的糖尿病(基线空腹血糖>2×ULN或糖化血红蛋白(HbA1C)>7.5%);
16. 入组前 5年内存在并发其他恶性肿瘤(除外经充分治疗的宫颈原位癌、局限性皮肤鳞状细胞癌、基底细胞癌,以及无需抗肿瘤治疗的前列腺癌、甲状腺癌、乳腺导管原位癌、T1以下尿路上皮癌);
17. 已知对镓[68Ga]-DOTATATE注射液或镥[177Lu]氧奥曲肽注射液或长效奥曲肽成分及其赋形剂过敏者;
18. 其他任何未得到控制、可能影响研究完成(包括依从性不佳)或不适合使用试验用药品的疾病、精神状态或手术情况;
19. 根据受试者的疾病特征,研究者认为其他治疗选择(如化疗、靶向治疗)比研究中提供的治疗更合适受试者,即试验用药品非临床实践最佳治疗药物。
开展地区:四川
参与本研究免费获得试验药物与相关检查,可随时无条件退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