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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人群:
18-70岁,食管癌,一线含铂化疗和免疫治疗失败的晚期或转移性食管鳞癌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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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药方案:
2.4mg/kg,每3周一次静脉输注;该ADC药物通过其抗体部分特异性结合肿瘤细胞表面的B7-H3抗原,随后被内吞进入细胞,在溶酶体中释放细胞毒性小分子(为拓扑异构酶I抑制剂,常见于同类ADC),导致DNA损伤和细胞凋亡。此外,B7-H3的阻断可能减轻免疫抑制,增强抗肿瘤免疫应答。该机制结合了靶向杀伤和潜在的免疫调节作用,用于克服化疗和ICI耐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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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地区:
江苏,河南,广西,宁夏,江西,福建,海南,广东,安徽,浙江,上海,山西,甘肃,新疆,陕西,四川,重庆,贵州,云南,山东,湖北,湖南,北京,辽宁,内蒙古,吉林,黑龙江,河北,天津
招募食管癌受试者
药物介绍:本试验药物为B7-H3靶向抗体偶联药物(ADC),属于小分子-抗体偶联的新型生物制品。其靶点为B7-H3,一种在多种实体瘤(包括食管鳞癌)中高表达的免疫调节蛋白。适应症为经一线含铂化疗和免疫检查点抑制剂(ICI)治疗失败的晚期或转移性食管鳞癌(ESCC),旨在提供二线治疗选择。ADC药物通过将细胞毒性小分子药物精准递送至肿瘤细胞,提高疗效并降低全身毒性。
研究基本信息:
适应症:食管癌
研究阶段:III期
用药方案:2.4mg/kg,每3周一次静脉输注
药物机制:该ADC药物通过其抗体部分特异性结合肿瘤细胞表面的B7-H3抗原,随后被内吞进入细胞,在溶酶体中释放细胞毒性小分子(为拓扑异构酶I抑制剂,常见于同类ADC),导致DNA损伤和细胞凋亡。此外,B7-H3的阻断可能减轻免疫抑制,增强抗肿瘤免疫应答。该机制结合了靶向杀伤和潜在的免疫调节作用,用于克服化疗和ICI耐药。
入选标准:
1. 入组参与者需满足以下所有标准:
2. 一般情况
3. 参与者自愿参与本研究,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4. 年龄≥18周岁,性别不限。
5. 首次用药前 7天内 ECOG PS评分 0-1分。
6. 预计生存时间≥3个月。
7. 有生育能力的参与者(男性和女性)必须同意在试验期间和末次用药后至少 6个月内与其伴侣一起使用可靠的避孕方法(激素或屏障法或绝对禁欲等);育龄期的女性参与者在随机前 7天内的血妊娠试验必须为阴性,且必须为非哺乳期。同意从筛选期、整个研究期间以及最终试验用药品使用后至少 6个月内不取回、冷冻或捐献精子或卵子。
8. 能够理解试验要求,愿意且能够遵从试验和随访程序安排。
9. 既往抗肿瘤治疗的毒性已恢复至 NCI-CTCAE v6.0定义的≤1级(脱发、疲劳、色素沉着、经激素替代治疗稳定的甲状腺功能减退、化疗后 2级周围神经毒性、其它满足入选标准的规定除外)。
10. 肿瘤相关
11. 经组织学或细胞学检查确诊的 ESCC患者,且根据美国癌症联合委员会(AJCC)第八版 ESCC分期的要求,为不可切除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ESCC。
12. 既往一线接受含铂化疗和 ICI治疗后失败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 ESCC患者。
13. 注:
14. ■ 在接受新辅助或辅助免疫联合化疗/放化疗,或免疫治疗同步/序贯根治性放化疗的过程中或末次给药后 6个月内疾病进展,算作一线治疗进展;
15. ■ 如参与者在完成以上新辅助、辅助或根治性放化疗后>6个月出现疾病进展,则既往治疗方案不被视为一线治疗;
16. ■ 因毒性原因导致的铂类药物或 ICI药物之间的转换应视为同一治疗线。
17. 参与者同意提供符合要求的 3年内或新鲜的肿瘤组织样本,用于回顾性分析 B7-H3表达和其他生物标志物;如患者无既往可用肿瘤组织,且临床不适合或拒绝穿刺,经研究者与申办者医学监查员讨论后,可谨慎判断患者是否符合研究入组资格。
18. 根据 RECIST v1.1版肿瘤评估标准,至少有一个可测量的肿瘤病灶;既往经局部治疗的肿瘤病灶如作为靶病灶,需该病灶局部治疗后出现明确进展。不接受仅有脑转移病灶作为靶病灶。
19. 足够的骨髓功能储备和器官功能:
20. 筛选期实验室检查前 14天内不允许输血,不允许使用集落刺激因子、升血小板药物或具有相似作用的生物制剂等治疗。
21. 器官功能充分的定义如下:
22. · 绝对中性粒细胞计数(ANC)≥1.5×109/L
23. · 血小板计数(PLT)≥100×109/L
24. · 血红蛋白(Hb)≥90g/L
25. · 血清白蛋白(ALB)≥30 g/L
26. · 天冬氨酸转移酶(AST)和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无肝转移参与者≤ 3×正常值上限(ULN)或有肝转移者≤5×ULN
27. · 总胆红素(TBIL)≤ 1.5×ULN,若患有 Gilbert综合征,则≤ 3×ULN
28. · 肌酐 (Cr)或肌酐清除率(Ccr)≤1.5×ULN或 ≥50 mL/min(使用Cockcroft-Gault公式)
29. · 尿蛋白≤2+或<1000mg/24h
30. · 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APTT)≤ 1.5×ULN
31. · 凝血酶原时间(PT)、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APTT)、国际标准化比值(INR)≤ 1.5×ULN(如果患者正在接受抗凝剂治疗,则 INR和 APTT应处于抗凝药物治疗的预期范围内)
32. · 左心室射血分数(LVEF)≥50%
33. · 美国纽约心脏病学会(NYHA)分级<2级
排除标准:
1. 如果患者满足下述任何排除标准,则不应入选:
2. 肿瘤相关:
3. 签署知情同意书前 5年内患有其它原发恶性肿瘤,以下情况除外:经根治性治疗且无疾病复发证据的非黑色素瘤性皮肤癌、原位癌(如宫颈原位癌、导管原位癌等)、非肌层浸润性膀胱癌、早期甲状腺癌或局限性前列腺癌。
4. 组织学或细胞学确诊为腺癌、腺鳞混合型或其他病理类型的食管癌。
5. 肿瘤侵犯食管邻近器官(如主动脉或呼吸道等)导致食管瘘的患者,或经研究者评估发生出血或食管瘘的风险增加;
6. 任何原因导致的气管或食管支架置入的患者,因良性瘢痕性狭窄进行的支架置入除外;
7. 存在未治疗或活动性脑转移、脊髓压迫(通过放射影像学检查发现,无论是否有症状)、脑膜转移或脑干转移。对于有脑转移的参与者,若脑转移已接受治疗且在随机前 4周内影像学检查无进展证据,可纳入本研究。此外,随机前至少 2周内,参与者应不再需要类固醇激素或抗惊厥药物,并保持神经系统状态稳定。若脑转移未经治疗,但参与者无相关症状、研究者评估无需立即进行 CNS专门治疗、无显著周围水肿,且脑转移病灶最大径≤10 mm且数量≤3个,也可纳入本研究。
8. 既往抗肿瘤治疗:
9. 既往使用过或正在使用拓扑异构酶 I抑制剂类药物的治疗,包括有效荷载为拓扑异构酶 I抑制剂的抗体偶联药物等,例如:托泊替康、伊立替康、德曲妥珠单抗、戈沙妥珠单抗、Dato-Dxd(DS-1062)等。
10. 既往接受过靶向 B7-H3的治疗,例如:MGC018、DS-7300a、ABBV-155、BAT8009、YL201、HS-20093、Enoblituzumab和 Omburtamab等。因既往治疗后发生疾病进展或不耐受而不适合应用对照组中任一化疗药物。在新辅助/辅助治疗或根治性放化疗中接受过紫杉醇或多西他赛,但在治疗完成 6个月后疾病进展的参与者符合要求。
11. 随机前洗脱不充分,定义如下:
12. · 放疗:根治性放疗或接受较低剂量影响肺部区域的姑息性放疗<4周
13. · 放疗:颅脑照射(包括全脑放射治疗和立体定向放射治疗)或其他姑息性局部放疗<2周
14. · 系统性治疗:化疗、生物大分子治疗(包括免疫治疗)、其它未上市的临床试验药物等<4周
15. · 系统性治疗:小分子靶向治疗<2周或 5个半衰期(以较短者为准)
16. · 局部治疗:局部抗肿瘤药物治疗或有抗肿瘤适应症的中药<2周
17. 一般情况:
18. 在随机前 4周内接受过主要脏器外科手术(不包括活检及血管通路建立操作)或出现过显著外伤,或需要在试验期间接受择期手术。
19. 在随机前 4周内使用过活疫苗或减毒活疫苗。
20. 在随机前 14天内接受过全身使用的糖皮质激素(强的松>10 mg/天或等效剂量的同类药物)或其他免疫抑制剂治疗,除外以下情况:
21. · 使用局部、眼部、关节腔内、鼻内和吸入型糖皮质激素治疗;
22. · 短期使用糖皮质激素进行预防治疗(例如预防造影剂过敏)。
23. 严重影响肺功能的中重度肺部疾病,包括但不限于任何潜在的肺部疾病,如特发性肺组织纤维化、累及肺部的自身免疫性、结缔组织或炎症性疾病,或肺切除术。
24. 有需要类固醇治疗的间质性肺病(ILD)/非感染性肺炎病史,或目前患有ILD/非感染性肺炎,或在筛查时无法通过影像学检查排除疑似 ILD/非感染性肺炎的患者。
25. 活动性结核,活动性自身免疫性疾病或有可能复发的自身免疫病病史(仅需要激素替代治疗的 I型糖尿病/甲状腺功能减退症、不需要全身治疗的皮肤疾病、或无外部触发因素的情况下预期不会复发的疾病可以入组),或患有其他获得性、先天性免疫缺陷疾病,或有异基因干细胞、骨髓或器官移植病史。
26. 存在持续未控制的全身性细菌、真菌或病毒感染,或在随机使用试验用药品前 4周内发生过严重感染(如菌血症、重症肺炎等),或在随机前 1周内需抗生素系统性治疗的活动性感染。
27. 血清病毒学检查结果阳性(允许纳入接受除干扰素外的抗乙肝病毒治疗的患者):
28. · HIV检测阳性;
29. ■或,HBsAg阳性且 HBV-DNA阳性(即 HBV-DNA≥检测值下限);
30. · 或,HCVAb阳性且 HCV-DNA阳性(即 HCV-RNA≥检测值下限)。
31. 有严重的心脑血管疾病史,包括但不限于:
32. · 有严重的心脏节律或传导异常,如需要手术干预的心律失常、Ⅱ-Ⅲ度房室传导阻滞等;
33. ·经Fridericia法 ( QTcF= QT/(RR^0.33) )校正的 QT间期(QTcF)>470ms;
34. · 随机前 6个月内发生过 NYHA II级以上的充血性心力衰竭、不稳定性心绞痛、急性冠脉综合征、主动脉夹层、脑卒中或脑缺血(TIA)发作;
35. ■ 随机前 3个月内发生过深静脉血栓、肺栓塞等(植入式静脉输液港、导管源性血栓形成或浅表静脉血栓形成除外);
36. · 严重或控制不佳的高血压;
37. 临床无法控制的第三间隙积液,包括需要临床干预的胸腔积液/腹腔积液(不需要引流积液或引流积液后稳定 1周以上的患者可以入组);存在心包积液(研究者评估不需要临床干预的无症状的少量心包积液允许入组)。
38. 已知对本研究试验药物的某些成份或类似物或对照组药物(研究者选择的化疗:多西他赛、紫杉醇或伊立替康等单药化疗)有超敏反应或迟发型过敏反应。
39. 有药物滥用或任何其他医疗状况(如具有焦虑、抑郁等),研究者判断可能会干扰参与临床研究或临床研究结果。
40. 已知有酒精或药物依赖。
41. 估计患者参加本临床研究的依从性不足,或研究者认为参与者存在其他可能影响安全性、干扰研究评估的严重或未控制的系统性疾病史、或其他原因而不适合参加本临床研究。
开展地区:江苏
参与本研究免费获得试验药物与相关检查,可随时无条件退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