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ER2靶向药联合化疗结直肠癌I/II期

正在招募
  • 适用人群: 18-70岁,结直肠癌
  • 用药方案: HER2靶向药联合化疗(如伊立替康),每2-3周一次静脉输注;该药物通过特异性结合HER2受体,阻断HER2介导的信号通路(如PI3K/AKT和RAS/RAF/MEK),抑制肿瘤细胞增殖和存活。若为ADC,则内化后释放细胞毒性药物杀伤肿瘤细胞;若为双抗,则可能同时结合HER2和免疫细胞表面抗原,增强免疫杀伤。联合化疗可协同增效。
  • 开展地区: 江苏,浙江,河南,天津,湖北,贵州,辽宁,广西,北京,吉林,上海,黑龙江,湖南,广东

招募结直肠癌受试者

药物介绍:本研究试验药物为一种HER2靶向治疗药物,可能为抗体药物偶联物(ADC)或双特异性抗体,联合化疗(如伊立替康)用于HER2阳性不可切除局部晚期或转移性结直肠癌。HER2在结直肠癌中约2-5%过表达,预后较差。该药物针对经治或初治患者,旨在通过靶向HER2抑制肿瘤生长。

研究基本信息:

适应症:结直肠癌

研究阶段:I期,II期

用药方案:HER2靶向药联合化疗(如伊立替康),每2-3周一次静脉输注

药物机制:该药物通过特异性结合HER2受体,阻断HER2介导的信号通路(如PI3K/AKT和RAS/RAF/MEK),抑制肿瘤细胞增殖和存活。若为ADC,则内化后释放细胞毒性药物杀伤肿瘤细胞;若为双抗,则可能同时结合HER2和免疫细胞表面抗原,增强免疫杀伤。联合化疗可协同增效。

入选标准:

1. 受试者自愿加入本研究,签署知情同意书,依从性好;

2. 年龄:18-75周岁(签署知情同意书时,含边界);

3. ECOG评分:0-1分;

4. 预计生存期超过 3个月;

5. 经病理组织学/细胞学检查确诊的不可切除局部晚期或转移性结直肠癌(UICC/AJCC结直肠癌 TNM分期系统(2017年第 8版));

6. Ib期:针对晚期疾病既往接受过含西妥昔单抗或贝伐珠单抗治疗;

7. II期:针对晚期疾病未接受过系统性治疗或研究药物治疗;如接受过新辅助/辅助治疗,需末次给药时间距复发/进展时间间隔≥6个月且抗肿瘤治疗相关的毒性已恢复至≤1级或入组标准中规定水平的毒性(脱发除外);

8. 经检测 HER2阳性(IHC3+,或 IHC2+且 FISH+);

9. 根据 RECIST1.1标准至少存在 1个可测量病灶;

10. 实验室检查符合下列标准(检查前 7天内未输血、未使用造血刺激因子类药物纠正):

11. a)血红蛋白(HGB)≥90g/L;

12. b)中性粒细胞绝对值(NEUT)≥1.5×109/L;

13. c)血小板计数(PLT)≥100×109/L。

14. d)总胆红素(TBIL)≤1.5倍正常值上限(ULN)(Gilbert综合症受试者,≤ 3×ULN);

15. e)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和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3.0×ULN,若伴肝转移,则 ALT和 AST≤5.0×ULN;

16. f)血清肌酐(CR)≤1.5×ULN或肌酐清除率(CCR)≥50 mL/min[应用标准的 Cockcroft-Gault公式];

17. g)血清白蛋白>30g/dL。

18. h)凝血功能需符合以下标准:凝血酶原时间(PT)、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APTT)、国际标准化比值(INR)≤ 1.5×ULN(未接受过抗凝治疗)。

19. i)促甲状腺激素(TSH)≤ ULN;如果异常应考察 T3和 T4水平(如中心无 T3、T4可用 FT3、FT4代替),水平正常则可以入选;

20. j)心脏彩超评估:左室射血分数(LVEF)≥50%;

21. 育龄女性受试者应同意在研究期间和研究结束后 6个月内必须采用避孕措施(如宫内节育器、避孕药或避孕套);在研究入组前的 7天内血清妊娠/尿妊娠试验阴性,且必须为非哺乳期受试者;男性受试者应同意在研究期间和研究期结束后 6个月内必须采用避孕措施。

排除标准:

1. 既往已经 IHC、NGS或 PCR确认为 MSI-H/dMMR的患者;

2. 存在影响静脉注射、静脉采血疾病,或具有影响口服药物的多种因素(比如无法吞咽、慢性腹泻和肠梗阻等);

3. 首次用药前 28天内存在活动性炎性肠病(溃疡性结肠炎、克罗恩病);

4. 首次用药前 5年内出现过或当前同时患有其它恶性肿瘤。以下情况可以入组:治愈的子宫颈原位癌、非黑色素瘤的皮肤癌和表浅的膀胱肿瘤[Ta(非浸润性肿瘤),Tis(原位癌)和 T1(肿瘤浸润基膜)];

5. 由于任何既往治疗引起的高于 CTCAE 1级以上的未缓解的毒性反应,不包括脱发、乏力和外周神经病变;

6. 首次用药前 28天内接受了重大外科治疗、明显创伤性损伤或预期研究治疗期间拟接受重大手术者(重大手术定义为:国家手术分级目录 2022版中 3级及以上的手术);

7. 存在长期未治愈的伤口或骨折;

8. 首次用药前 6个月内发生过脑血管意外(包括暂时性缺血性发作、脑出血、脑梗塞)、深静脉血栓及肺栓塞;

9. 具有精神类药物滥用史且无法戒除或有精神障碍者;

10. 存在任何重度和/或未能控制的疾病的受试者,包括:

11. a)血压控制不理想(收缩压≥160 mmHg或舒张压≥100 mmHg,间隔 24h以上至少 2次测量);

12. b)患有心肌梗死、不稳定型心绞痛、≥2级的稳定型心绞痛、≥2级的心力衰竭(纽约心脏病协会(NYHA)分级)、≥2级的心律失常(Fridericia公式校正的 QTc间期≥450 ms(男),QTc≥470ms(女))、先天性长 QT综合征病史或家族史;

13. c)首次用药前 28天内存在活动性或未能控制的严重细菌、病毒或系统性真菌感染(≥CTC AE 2级感染);入组前 1年内患有活动性肺结核的患者;

14. d)活动性病毒型肝炎且控制不佳者。满足以下要求者可以筛选:HBsAg阳性受试者须满足 HBV DNA定量<2000 IU/ml(或 1*104 copy/ml)或在研究开始前至少接受 1周抗 HBV治疗且病毒指数降低 10倍(1个 log值)及以上,同时受试者愿意在整个研究期间全程接受抗 HBV治疗;HCV感染者(HCV Ab或 HCV RNA阳性):研究者判断处于稳定状态或入组时正在接受抗病毒治疗且研究中继续接受已批准的抗病毒治疗;

15. e)有需要全身性类固醇治疗的(非感染性)间质性肺疾病病史,或目前患有间质性肺病/间质性肺炎;或筛选期影像提示疑似间质性肺病/间质性肺炎且无法排除的受试者;

16. f)有免疫缺陷病史,包括 HIV阳性或患有其它获得性、先天性免疫缺陷疾病;

17. g)糖尿病控制不佳(空腹血糖(FBG)>10mmol/L);

18. h)活动性梅毒感染;

19. i)肾功能衰竭需要血液透析或腹膜透析者,或既往存在或现存肾病综合征(已治愈除外)、慢性肾炎;

20. j)患有癫痫并需要治疗者;

21. 已知患有肿瘤相关的癌性脑膜炎、伴有脑转移症状或症状控制时间少于 4周;

22. 影像学提示肿瘤侵犯大血管或经研究者判断研究期间极有可能发生肿瘤破裂或侵袭重要血管而导致致命大出血者;

23. 未能控制需反复引流的浆膜腔(胸腔、腹腔或心包腔)积液;

24. 首次用药前 2周内进行过局部放疗或 4周内针对骨转移进行过>30%的骨髓照射放疗;

25. 已知患有肿瘤相关的脊髓压迫、负重骨病理性骨折、广泛骨转移,或无法控制的肿瘤骨转移相关疼痛;

26. Ib期:首次用药前 2周内曾接受过化疗、靶向治疗、免疫治疗或其他系统性抗肿瘤药物治疗者;

27. 研究治疗前1周内接受过 NMPA批准药物说明书中明确具有抗肿瘤适应症的中成药治疗。

28. 首次用药前 2周内减毒活疫苗接种史或者研究期间计划行减毒活疫苗接种;

29. 既往不明原因的严重过敏史,已知对单克隆抗体类药物或外源性人免疫球蛋白过敏,或已知对 TQB2930注射液或药物制剂中的辅料过敏。

30. 根据研究者的判断,有严重危害受试者安全或影响完成研究的伴随疾病者,或认为存在其他原因不适合入组的受试者。

开展地区:江苏

参与本研究免费获得试验药物与相关检查,可随时无条件退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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