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NW29016片治疗晚期实体瘤多线(乳腺癌, 卵巢癌)

正在招募
  • 适用人群: 18-70岁,乳腺癌,卵巢癌
  • 用药方案: XNW29016片口服给药,推荐剂量为200 mg,每日一次,连续服用21天,每28天为一个治疗周期;或根据耐受性按100 mg每日两次口服。具体剂量遵循剂量递增阶段确定的II期推荐剂量(RP2D),空腹或餐后固定时间整片吞服,直至疾病进展或不可耐受毒性。;XNW29016通过竞争性抑制PARG酶活性,阻断聚ADP核糖(PAR)链的水解过程,导致PAR聚合物在DNA损伤位点异常蓄积。过量PAR聚合
  • 开展地区: 北京,山西,山东

招募乳腺癌,卵巢癌受试者

药物介绍:XNW29016片是一种口服小分子PARG(聚ADP核糖甘油水解酶)抑制剂,属于靶向DNA损伤修复通路的新型抗肿瘤药物。PARG是聚ADP核糖(PAR)降解的关键酶,与PARP共同维持DNA修复动态平衡。临床前研究显示,PARG抑制可导致PAR聚合物异常累积,干扰DNA复制与修复,选择性杀伤同源重组修复缺陷(如BRCA突变)的肿瘤细胞。本研究针对晚期乳腺癌(含三阴性及HR+/HER2-内分泌耐药)和卵巢癌等多线治疗失败患者,探索其单药抗肿瘤活性与安全性。

研究基本信息:

药物名称:XNW29016

适应症:乳腺癌,卵巢癌

研究阶段:I期,II期

用药方案:XNW29016片口服给药,推荐剂量为200 mg,每日一次,连续服用21天,每28天为一个治疗周期;或根据耐受性按100 mg每日两次口服。具体剂量遵循剂量递增阶段确定的II期推荐剂量(RP2D),空腹或餐后固定时间整片吞服,直至疾病进展或不可耐受毒性。

药物机制:XNW29016通过竞争性抑制PARG酶活性,阻断聚ADP核糖(PAR)链的水解过程,导致PAR聚合物在DNA损伤位点异常蓄积。过量PAR聚合物会‘捕获’DNA修复蛋白(如XRCC1、BRCA1等),使其无法正常参与碱基切除修复和同源重组修复,造成DNA单链和双链断裂累积。肿瘤细胞因同源重组修复缺陷(如BRCA1/2突变)对PARG抑制尤为敏感,最终因复制叉崩溃和基因组不稳定而凋亡。该机制与PARP抑制剂存在协同潜力,为多线耐药实体瘤提供新策略。

入选标准:

1. 1 在任何研究活动/程序开始之前签署知情同意

2. 2 年龄≥18周岁

3. 3 预期生存期 ≥ 3个月

4. 4 对于不同类型实体瘤,至少有一个可评估病灶。

5. 5 同意提供满足检测要求的肿瘤组织样本

6. 6 ECOG评分0-1

7. 7 对于各阶段受试者肿瘤类型限定如下:

8. a) Ia期:经组织学和/或细胞学检查证实的晚期实体瘤,且既往标准治疗失败,目前不耐受、不适合或无标准治疗方案的受试者。

9. b) Ib/II期:

10. 经组织学和/或细胞学检查证实的晚期卵巢癌/上皮性输卵管癌/原发性腹膜癌,筛选时,根据RECIST 1.1疾病发生进展或对于最近一线治疗不耐受。经组织学和/或细胞学检查证实的晚期三阴性乳腺癌;或晚期激素受体阳性、HER2阴性乳腺癌,且既往对内分泌治疗耐药或无最佳内分泌治疗选择;经组织学或细胞学检查证实的单一病理类型的前列腺腺癌,神经内分泌癌或小细胞癌除外;经组织学或细胞学检查证实的其它晚期实体瘤

11. 8 受试者实验室检查数值符合以下要求:

12. 血液学实验室的评估:

13. 中性粒细胞绝对值(ANC) ≥ 1.5×109/L(筛选期血常规检查前1周内未使用粒细胞集落刺激因子(G-CSF),两周内未使用长效升白针);

14. 血小板 ≥ 100×109/L(筛选期血常规检查前1周内未输注血小板,未使用血小板生成素(TPO));

15. 血红蛋白 ≥ 9 g/dL(90 g/L)(筛选期血常规检查前1周内未输注红细胞,未使用促红细胞生成素(EPO))。

16. 肝功能的评估。在筛选期血生化检查前7天内未使用保肝药物纠正的情况下:

17. 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 ≤ 2.5×ULN(对肝转移患者, ≤ 5×ULN );

18. 天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 ≤ 2.5×ULN (对肝转移患者, ≤ 5×ULN );

19. 总胆红素 ≤ 1.5×ULN(Gilbert’s综合征 ≤ 3.0×ULN);

20. 肾功能的评估:

21. 肌酐清除率 ≥ 60 mL/min(根据Cockcroft-Gault公式),或肌酐 ≤ 1.5×ULN。

22. 凝血实验评估:

23. 血浆凝血酶原时间(PT) < 1.5×ULN,或国际标准化比率(INR) < 1.5×ULN,若患者目前正在进行抗凝治疗,则INR ≤ 3×ULN)

24. 9 育龄妇女在进入本研究前,血清妊娠检查必须为阴性,并同意从研究开始,至试验药物末次给药后至少6个月内完全避孕;无生育可能的女性受试者应自然闭经至少12个月,且经过女性激素检测,专科医师判断为无生育功能后可入组;或筛选期至少6周之前经历过双侧卵巢切除、子宫切除或输卵管结扎。男性受试者,必须同意从研究开始至试验药物末次给药后至少6个月内采取足够的避孕措施,且禁止捐精

25. 10 经研究者判断,能遵守临床试验方案的所有流程

排除标准:

1. 1 既往接受过PARG抑制剂治疗

2. 2 已知对试验药物或其活性成分、辅料过敏的受试者

3. 3 在首次给药前4周内或5个半衰期内(以时间更短的为准)使用过化疗、免疫治疗、根治性放疗、大手术、靶向治疗等抗肿瘤治疗;姑息性放疗为首次给药前2周内

4. 4 本试验首次给药前28天内参加过任何其他临床试验者(末次试验药物给药距本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在28天内)

5. 5 受试者在给药前4周内进行了大手术或在本研究期间拟行大手术的受试者(穿刺或淋巴结活检等手术除外)

6. 6 既往接受过异体组织/实体器官移植

7. 7 诊断为炎性乳腺癌的受试者

8. 8 对于前列腺癌,研究者判断的肿瘤骨转移所导致的严重骨损伤

9. 9 前期接受过抗肿瘤治疗而毒性仍未恢复者(根据NCI-CTCAE 5.0毒性没有恢复到≤1级)。

10. 10 在入组前3年内有其他恶性肿瘤史,且不符合临床治愈标准。

11. 11 既往或目前存在中枢神经系统转移

12. 12 肿瘤侵犯周围重要脏器及血管(如心脏及心包、气管、食管、主动脉、上腔静脉等)或存在上腔静脉压迫综合征,或存在发生食管气管瘘或食管胸膜瘘风险

13. 13 存在有临床症状、且经反复治疗后控制不佳的胸腹腔积液、心包积液的受试者

14. 14 患有全身活动性的严重感染

15. 15 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阳性、梅毒(Anti-TP)阳性者

16. 16 已知患有急性或慢性活动性乙型肝炎(HBsAg阳性或HBcAb阳性,且HBV DNA≥200 IU/mL或≥10^3拷贝数/mL)或急性或慢性活动性丙型肝炎(HCV抗体阳性且HCV RNA阳性)

17. 17 已知胃肠(GI)功能受损或是患有可能会显著影响口服药物的吸收或代谢的GI疾病。

18. 18 心功能受损或临床上严重心脏疾病

19. 19 既往患有或伴有中枢神经系统病变

20. 20 活动性自身免疫性疾病和炎性疾病

21. 21 妊娠或哺乳期妇女

开展地区:北京

参与本研究免费获得试验药物与相关检查,可随时无条件退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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