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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人群:
≥18岁R/R B-NHL,ECOG 0-2,含BTKi经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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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药方案:
HP-002片口服,单臂剂量爬坡+扩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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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地区:
山西,广东
招募复发或难治性B细胞非霍奇金淋巴瘤受试者
药物介绍:HP-002片是苑东生物自主研发的新一代BTK-PROTAC蛋白降解剂,属化学药物,为口服小分子。区别于传统BTK抑制剂的"占位抑制"模式,PROTAC通过招募E3泛素连接酶介导BTK蛋白的泛素化及蛋白酶体降解,对野生型及部分BTK抑制剂耐药突变型均有降解潜力。本研究为I/II期首次人体、开放性、剂量递增和扩展临床试验,旨在评估HP-002在R/R B-NHL患者中的安全性、耐受性、药代动力学及初步有效性,当前优先推荐MCL、MZL、CLL/SLL队列。
药物机制:HP-002作为BTK靶向的PROTAC分子,由BTK结合配体、连接子和E3连接酶配体三部分构成。口服吸收后,分子一端结合BTK蛋白,另一端招募E3泛素连接酶,形成三元复合物,促使BTK被泛素化标记后经蛋白酶体降解。相比传统BTK抑制剂仅抑制激酶活性,PROTAC可清除BTK蛋白本身,有望克服C481S等BTK抑制剂常见耐药突变,并对既往BTKi治疗失败的患者仍产生疗效。
研究基本信息:
登记编号:CTR20262270/HP-002-I/II-001
药物名称:HP-002片
适应症:复发或难治性B细胞非霍奇金淋巴瘤(MCL、MZL、CLL/SLL、DLBCL、FL、WM、PCNSL)
用药方案详情:
单臂试验组:HP-002片口服,I期剂量递增+II期剂量扩展
研究阶段:I/II期开放性、首次人体、剂量递增和扩展研究
患者权益:
1. 研究期间相关检查免费。
2. 研究药物免费使用。
3. 专家定期随访、相关检查及疾病指导。
4. 给予一定交通补助。
5. 随时有权无条件退出研究。
入选重点:
✅ ≥18岁,ECOG 0-2,预计生存期≥3月,器官功能充分。
✅ R/R B-NHL,各亚型有对应既往线数要求,CLL/SLL/MCL/WM需既往BTKi经治。
✅ 扩展阶段具可测量病灶;CLL/WM可凭外周血/IgM等指标评估。
❌ 既往使用过BTK蛋白降解剂;首次给药前100天内接受过CAR-T/CAR-NK。
❌ 非PCNSL患者有CNS累及;免疫缺陷/HIV/活动性自身免疫病史。
入选标准:
1. 患者自愿加入研究,签署知情同意书。
2. 年龄≥18岁,男女均可。
3. 美国东部肿瘤协作组(ECOG)体能状态评分为0-2分。
4. 根据WHO指南确诊的以下B-NHL亚型,且为复发或难治:
• CLL/SLL:符合iwCLL标准,R/R定义≥1线全身治疗后复发或难治;既往必须包括BTK抑制剂且治疗持续≥8周(不耐受终止者除外);需要治疗的活动性疾病。
• MCL:R/R MCL,定义为对既往含抗CD20单抗≥4周期免疫化疗+BTKi难治/复发/不耐受(抗CD20严重过敏终止者可不满4周期);经研究者判断需要治疗。
• MZL:R/R结外/脾/淋巴结MZL,≥1线全身治疗后复发或难治,需要治疗。
• DLBCL:R/R DLBCL,≥2线全身治疗后复发或难治,必须含蒽环类+抗CD20方案。
• FL:R/R FL(1/2/3a级),≥2线全身治疗后复发或难治,必须≥1线含抗CD20单抗。
• WM:R/R WM,≥1线全身治疗后复发或难治,符合第7届IWWM标准需治疗。
• PCNSL(仅扩展阶段):R/R PCNSL,≥1线系统治疗后复发或难治,必须含大剂量甲氨蝶呤。
5. 爬坡阶段具可评价病灶;扩展阶段具可测量病灶:非PCNSL淋巴结长径>1.5cm或结外>1.0cm;CLL外周血单克隆B淋巴细胞≥5×10⁹/L;WM IgM>1.5×ULN;PCNSL颅脑增强MRI实质病灶>10×10mm。
6. 既往接受过BTKi的MCL、CLL/SLL、WM须在BTKi治疗期间进展/不耐受/完成后进展(末次BTKi至进展未行抗肿瘤治疗)。
7. 预计生存期≥3个月。
8. 充分器官功能:ANC≥1×10⁹/L(骨髓浸润≥0.5),PLT≥75×10⁹/L(骨髓浸润≥50),Hb≥8g/dL(骨髓浸润≥7);CrCl≥45mL/min;TBIL≤1.5×ULN(肝转移≤3),AST/ALT≤2.5×ULN(肝转移≤5);淀粉酶/脂肪酶≤1.5×ULN;INR≤1.5,PT/aPTT≤1.5×ULN(抗凝者在治疗窗内)。
9. 育龄男性或女性研究期间及末次给药后3个月高效避孕,育龄女性首次给药前7天内血妊娠阴性。
第2部分(剂量扩展,队列2a/b/c/d)的其他入选标准:
1. 1线治疗定义为≥2周期系统方案或持续≥8周的单药/联合。
2. 复发定义:最近方案达缓解后进展(除WM外至少PR,WM至少轻度缓解);难治定义:末次方案最佳缓解SD或PD。
3. PCNSL队列仅扩展阶段开放,CNS外有病灶(眼部除外)或累及脑干者不入。
排除标准:
1. 非PCNSL:现患或2年内淋巴瘤累及CNS;PCNSL:CNS外有病灶(眼部除外)或累及脑干。
2. 签署ICF前2年内有其他恶性肿瘤,已治愈的皮肤基底细胞癌、宫颈/乳腺原位癌、浅表性膀胱癌、局限性前列腺癌除外。
3. 免疫缺陷病史(含HIV)、器官移植史;活动性自身免疫病或病史。
4. 首次给药前28天内(或5个半衰期)生物/免疫抗肿瘤治疗;14天内(或5个半衰期)系统化疗/放疗;7天内抗肿瘤目的皮质类固醇;7天内(或5个半衰期)BTKi、TKI或其他抗肿瘤靶向小分子。
5. 首次给药前<7天强效CYP3A抑制剂或≤14天强效CYP3A诱导剂。
6. 首次给药前5天内质子泵抑制剂。
7. 首次给药前100天内CAR-T/CAR-NK。
8. 首次给药前60天内自体干细胞移植;接受过异基因干细胞移植。
9. 首次给药前4周内重大手术(血管通路置管/活检除外)。
10. 首次给药前2周内需系统抗感染的活动性细菌/真菌/病毒感染(口服抗生素控制良好且稳定者除外)。
11. 首次给药前4周内有活动性出血或需华法林等抗凝治疗,或研究者判断出血倾向/凝血障碍。
12. 活动性乙肝(HBV-DNA高于检测下限)、丙肝(未抗病毒或病毒载量阳性)、活动性结核、梅毒抗体阳性且未痊愈;丙肝完成抗病毒且病毒载量阴性可入。
13. 重度或未控制全身性疾病:不能控制胸腹腔积液、未控制糖尿病、严重精神/神经/心血管/呼吸/内分泌/消化/肝肾疾病。
14. 间质性肺病、严重肺功能损伤、严重肺纤维化、放射性肺炎、药物性肺病史,或筛选期胸部CT提示活动性肺部炎症。
15. 药物控制不佳高血压(>150/100mmHg)。
16. 严重心血管疾病:NYHA III-IV级心衰、6个月内心梗/不稳定型心绞痛/脑梗、控制不佳或有症状心律失常、QTcF>470ms、6个月内PTCA/CABG。
17. 既往抗肿瘤治疗非血液学毒性未缓解至≤1级(不包括脱发、听力下降、替代治疗稳定的内分泌疾病)。
18. 影响吞服或吸收的情况:吸收不良综合征、胃/小肠切除、减肥手术、有症状IBD、不完全/完全肠梗阻。
19. 对HP-002成分或类似药物超敏/迟发过敏。
20. 既往使用过BTK蛋白降解剂。
21. 妊娠或哺乳期女性。
22. 研究者判断不适合入组。
23. 依从性差,不愿按流程完成研究。
研究中心:
研究中心:(全国多中心)
广东、山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