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QB2934双抗BCMA/CD3复发难治骨髓瘤I期

正在招募
  • 适用人群: 18-70岁,多发性骨髓瘤
  • 用药方案: 皮下注射,每1-2周一次;TQB2934的作用机制是通过其双特异性结构,一端与T细胞表面的CD3受体结合,另一端与骨髓瘤细胞表面的BCMA抗原结合,从而桥接T细胞和肿瘤细胞。这种结合导致T细胞被激活,释放颗粒酶和穿孔素等细胞毒性物质,诱导BCMA阳性的恶性浆细胞凋亡。此外,T细胞活化还可能通过细胞因子释放和免疫突触形成增强抗肿瘤免疫应答,从而清除肿瘤细胞。该机制旨在克服多发性骨髓瘤对传统治疗的耐药
  • 开展地区: 天津,江西,山东,四川,重庆,河北,广东,江苏,陕西,上海

招募多发性骨髓瘤受试者

药物介绍:注射用 TQB2934 是一款靶向 B 细胞成熟抗原(BCMA)和 CD3 的双特异性抗体,一端与 T 细胞表面的 CD3 受体结合,另一端与 BCMA 结合,将 T 细胞招募至 BCMA 阳性细胞周围,进而可以激活 T 细胞,活化的 T 细胞释放颗粒酶、穿孔素等杀伤 BCMA 阳性的恶性浆细胞。

研究基本信息:

药物名称:TQB2934

适应症:多发性骨髓瘤

研究阶段:I期

用药方案:皮下注射,每1-2周一次

药物机制:TQB2934的作用机制是通过其双特异性结构,一端与T细胞表面的CD3受体结合,另一端与骨髓瘤细胞表面的BCMA抗原结合,从而桥接T细胞和肿瘤细胞。这种结合导致T细胞被激活,释放颗粒酶和穿孔素等细胞毒性物质,诱导BCMA阳性的恶性浆细胞凋亡。此外,T细胞活化还可能通过细胞因子释放和免疫突触形成增强抗肿瘤免疫应答,从而清除肿瘤细胞。该机制旨在克服多发性骨髓瘤对传统治疗的耐药性,提供新的治疗选择。

入选标准:

1. 只有在符合所有以下标准时,受试者才有资格入选本研究:

2. (1) 受试者自愿加入本研究,签署知情同意书,依从性好;

3. (2) 18 岁≤年龄≤75 岁(以签署知情同意书日期计算);ECOG 评分 0~2 分;预期生存大于 12 周;

4. (3) 多发性骨髓瘤受试者需满足:1)有诊断记录,且符合 IMWG 诊断标准,需满足:既往骨髓中单克隆浆细胞≥10%和/或组织活检证实存在浆细胞瘤,且有 SLiM CRAB 特征之一,详见附录 6;

5. 存在可测量病灶,需至少满足下列一项标准:a.血 清 单 克 隆 免 疫 球 蛋 白 ( M 蛋 白 ) ≥0.5g/dL , 或 尿 M 蛋 白≥200mg/24h;

6. b.血清免疫球蛋白游离轻链(FLC)≥10mg/dL,且游离轻链血清免疫球蛋白κ和λ的比值异常。

7. 既往接受过至少 1 线治疗的 RRMM,且至少 1 种蛋白酶体抑制剂(PI)和 1 种免疫调节剂(IMiD)和 1 种 CD38 单抗难治(1 周期及以上的治疗方案定义为 1 个治疗线,因发生疾病进展、临床复发、或因不耐受而更换治疗方案时,后续治疗方案将被视为 1 个新的治疗线;放疗、短期类固醇、双膦酸盐治疗不被视为 1 个治疗线。复发性多发性骨髓瘤:既往治疗缓解 60 天后出现疾病进展或复发;难治性多发性骨髓瘤:充分诱导治疗或挽救治疗无缓解,或治疗期间缓解但末次治疗后 60 天内出现疾病进展。无缓解指治疗期间未获得微小缓解(MR)及以上缓解,或出现疾病进展);

8. 末次治疗或治疗后 12 个月内疾病进展(满足 IMWG 的 PD 标准),包括末次治疗(≥1 周期)难治或无缓解或 6 个月内疾病进展。

9. (4) 所有受试者实验室检查需符合以下标准:

10. 中性粒细胞绝对值(NEUT)≥ 1.0×109/L(实验室检查前 7 天内未使用过G-CSF 或 GM-CSF,检查前 14 天内未使用过聚乙二醇化 G-CSF);

11. 血红蛋白(HGB)≥ 80g/L(实验室检查前 7 天内未使用过促红细胞生成素,未进行过红细胞输注治疗);

12. 血小板计数(PLT)≥ 75×109/L(实验室检查前 7 天内未使用血小板生成素受体激动剂,未进行过血小板输注治疗);

13. 丙氨酸基转移酶(ALT)和天门冬氨酸基转移酶(AST)≤ 3.0 倍正常值上限(ULN);

14. 总胆红素(TBIL)≤2.0 倍正常值上限(ULN);

15. 血清肌酐(CR)≤1.5×ULN 或 肌 酐 清 除 率 ( CCR ) ≥40 mL/min[Cockcroft-Gault 公式:男性:(140-年龄)×体重(kg)/72×血清肌酐(mg/dL);女性:(140-年龄)×体重(kg)×0.85/72×血清肌酐(mg/dL)];

16. 校正血清钙 ≤ 3.5mmol/L;

17. 凝血功能检查需符合以下标准:凝血酶原时间(PT)、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APTT)、国际标准化比值(INR) ≤ 1.5×ULN(未接受过抗凝治疗)。

18. (5) 育龄期女性应同意在研究期间和研究结束后 6 个月内必须采用避孕措施(如宫内节育器、避孕药或避孕套);在研究入组前的 7 天内血清妊娠试验阴性,且

19. 必须为非哺乳期受试者;男性应同意在研究期间和研究期结束后 6 个月内必须采用避育措施,详见 5.5 章节。

排除标准:

1. 出现以下任何一项标准者将不能入组本试验:

2. (1) 诊断为淀粉样变性、活动性浆细胞性白血病(PCL,外周血浆细胞比例≥5%,或外周血浆细胞绝对计数≥0.5×109/L)、华氏巨球蛋白血症(WM)或 POEMS综合征等其他浆细胞肿瘤者;

3. (2) 首次用药前 1 年内接受过异基因造血干细胞移植,或首次用药前 12 周内接受过自体造血干细胞移植(ASCT);

4. (3) 已知存在脑膜或中枢神经系统侵犯或高度怀疑脑膜或中枢神经系统侵犯但无法明确者;

5. (4) 既往接受过 CD3×BCMA 双抗治疗;

6. (5) 首次用药前 4 周内累计接受地塞米松>160 mg 或等效剂量的其它糖皮质激素治疗,或首次用药前 3 周内接受过靶向治疗、细胞毒药物或任何抗体类治疗,或

7. 首次用药前 2 周内接受过蛋白酶体抑制剂治疗或放疗,或首次用药前 1 周内接受过免疫调节剂治疗(从末次治疗结束时间开始计算洗脱期);

8. (6) 首次用药前 2 周内接受过 NMPA 批准药物说明书中明确具有抗肿瘤适应症的中成药(包括复方斑蝥胶囊、康艾注射液、康莱特胶囊/注射剂、艾迪注射液、鸦胆子油注射剂/胶囊、消癌平片/注射剂、华蟾素胶囊等)治疗者;

9. (7) 首次用药前 4 周内减毒活疫苗接种史或者研究期间计划行减毒活疫苗接种者;

10. (8) 既往不明原因的严重过敏史,或已知对单克隆抗体类药物或外源性人免疫球蛋白过敏,或已知对注射用 TQB2934 或药物制剂中的辅料过敏者;

11. (9) 首次用药前 3 年内出现过或当前同时患有其它恶性肿瘤。以下两种情况可以入组:经单一手术治疗的其他恶性肿瘤,达到连续 3 年的无疾病生存(DFS);治

12. 愈的子宫颈原位癌、非黑色素瘤的皮肤癌和表浅的膀胱肿瘤 [Ta(非浸润性肿瘤),Tis(原位癌)和 T1(肿瘤浸润基膜)];

13. (10)由于任何既往治疗引起的高于 CTC AE 1 级以上的未缓解的毒性反应,不包括脱发、乏力和外周神经病变(实验室检查满足入选标准第 8 条即可);

14. (11)首次用药前 4 周内接受过重大外科治疗、明显创伤性损伤或预期研究治疗期间许接受重大手术者(重大手术定义为:国家手术分级目录 2022 版中 3 级及以

15. 上的手术),或存在长期未治愈的伤口或骨折;

16. (12)首次给药前 6 个月内发生过动/静脉血栓事件,如脑血管意外(包括短暂性脑缺血发作、脑出血、脑梗塞)、深静脉血栓及肺栓塞者;

17. (13)具有精神类药物滥用史且无法戒除或有精神障碍者,或患有癫痫并需要治疗者;

18. (14)血压控制不理想(收缩压≥160 mmHg 或舒张压≥100 mmHg,间隔 24h 以上至少2 次测量)者;

19. (15)糖尿病控制不佳(空腹血糖>10mmol/L)者;

20. (16)首次用药前 4 周内存在活动性或未能控制的严重细菌、病毒或系统性真菌感染(≥CTC AE 2 级感染)者;

21. (17)肝炎(符合下列标准之一:乙肝:HBV DNA 检测值超过检测值下限;丙肝:HCV RNA 检测值超过检测值下限)或失代偿期肝硬化(Child-Pugh 分级 B、C级)者(注:符合入组条件的 HBsAg 阳性或 HBcAb 阳性的乙肝受试者,建议研究期间每 12 周监测一次 HBV DNA,若入组前存在抗病毒治疗的,治疗期间可持续进行);

22. (18)存在活动性肺结核、特发性肺纤维化病史、机化性肺炎、药物诱导的肺炎、需要治疗的放射性肺炎或有临床症状的活动性肺炎者;

23. (19)首次用药前 2 年内出现过或当前同时患有哮喘者,或慢性阻塞性肺疾病(COPD)且第 1 秒用力呼气容积(FEV1)<50%预计值者(怀疑 COPD 的受试者须进行 FEV1 检测,若 FEV1<50%预计值须排除);

24. (20)首次用药前 2 年内出现过或当前同时患有哮喘;

25. (21)患有重大心血管疾病者,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情况:

26. 按照纽约心脏病协会(NYHA)标准 II 级及以上心功能不全;

27. 首次用药前 6 个月内发生过心肌梗死或不稳定型心绞痛,或首次用药前 6个月内接受过经皮冠状动脉介入治疗(PCI)或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

28. 首次用药前 4 周内因心血管相关疾病住院治疗的充血性心力衰竭者;

29. 既往有持续性室性心动过速、心室颤动病史者,或有房室结或窦房结功能障碍等有植入心脏起搏器/植入型心律转复除颤器(ICD)指征病史而未植入者(已植入心脏起搏器/ICD 者允许纳入);

30. 筛选期 12-导联心电图显示基线经 Fridericia 公式校正的 QTc 间期延长(男性≥450 ms,女性≥470ms;若 QTc 异常,可间隔 2 分钟以上连续检测三

31. 次,取其平均值);

32. 仰卧位收缩压<90mm Hg,或者有症状的直立性低血压,定义为在无血容量的情况下,接受医疗干预(例如,使用米多君、氟氢可的松)后站立时收缩压下降>20mm Hg;

33. 心脏彩超评估:左室射血分数(LVEF)< 50%。

34. (22)有免疫缺陷病史,包括 HIV 阳性或患有其它获得性、先天性免疫缺陷疾病,或有实体器官移植史者(角膜移植除外),或需接受系统性免疫抑制剂治疗的活动

35. 性或自身免疫性疾病病史者(除外白癜风、I 型糖尿病、临床症状和实验室检查甲状腺功能正常的自身免疫性甲状腺炎),包括但不限于:首次用药前 4 周内使用环孢素、他克莫司等,或接受高剂量的糖皮质激素治疗(泼尼松>30 mg/天或等效剂量的其它糖皮质激素),或接受任何其它免疫抑制治疗者;吸入或局部使用皮质类固醇治疗者,或在首次用药前至少 4 周保持稳定剂量泼尼松<10 mg/天或等效剂量其它糖皮质激素系统性治疗者可以入选;

36. (23)根据研究者的判断,有严重危害受试者安全或影响完成研究的伴随疾病者,或认为存在其他原因不适合入组的受试者。

开展地区:天津

参与本研究免费获得试验药物与相关检查,可随时无条件退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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