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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人群:
18-70岁,小细胞肺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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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药方案:
10 mg/kg,每3周一次,静脉输注,每3周为一个治疗周期。;KN044为CTLA-4单域抗体Fc融合蛋白,通过其单域抗体部分高亲和力结合CTLA-4,阻断CTLA-4与配体CD80/CD86的相互作用,从而解除对T细胞活化的抑制信号。同时,Fc片段可介导抗体依赖性细胞介导的细胞毒作用(ADCC),选择性清除肿瘤微环境中的调节性T细胞(Treg),进一步增强T细胞抗肿瘤免疫应答。该机制可促进T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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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地区:
吉林
招募小细胞肺癌受试者
药物介绍:KN044是一种重组人源化CTLA-4单域抗体Fc融合蛋白注射液,属于免疫检查点抑制剂类生物药。CTLA-4是T细胞活化的负性调节因子,KN044通过靶向CTLA-4解除免疫抑制,激活抗肿瘤免疫应答。该药拟用于晚期小细胞肺癌等多线治疗失败的患者,目前处于I期临床研究阶段,旨在评估其安全性、耐受性及初步疗效。
研究基本信息:
药物名称:KN044
适应症:小细胞肺癌
研究阶段:I期
用药方案:10 mg/kg,每3周一次,静脉输注,每3周为一个治疗周期。
药物机制:KN044为CTLA-4单域抗体Fc融合蛋白,通过其单域抗体部分高亲和力结合CTLA-4,阻断CTLA-4与配体CD80/CD86的相互作用,从而解除对T细胞活化的抑制信号。同时,Fc片段可介导抗体依赖性细胞介导的细胞毒作用(ADCC),选择性清除肿瘤微环境中的调节性T细胞(Treg),进一步增强T细胞抗肿瘤免疫应答。该机制可促进T细胞增殖与活化,增强对肿瘤细胞的免疫杀伤。
入选标准:
1. 1 受试者自愿签署知情同意书;
2. 2 肿瘤受试者类型:经病理和/或细胞学明确诊断的小细胞肺癌;
3. 3 需要提交可评估的肿瘤组织
4. 4 标准抗肿瘤治疗失败,进展或无法耐受,或缺乏可以接受的标准治疗;
5. 5 至少存在一个按照RECIST1.1标准定义的可测量或可评价病灶;
6. 6 男性或女性受试者,年龄18~75岁;
7. 7 体能状态评分ECOG 0~2分;
8. 8 预计生存期3个月以上;
9. 9 既往抗肿瘤治疗(包括化/放疗,靶向治疗)结束至试验用药物首次给药≥4周,既往其他免疫治疗,包括但不限于PD-1/L1抑制剂等结束至试验用药首次给药≥1个月或5个半衰期(以较长时间为准),并且已从既往治疗的不良反应(脱发除外)恢复至基线或1级以下(常见不良反应事件评价标准5.0版[CTCAE v5.0])。
10. 10 接受过大手术至试验用药物首次给药≥4周;
11. 11 无主要器官的功能障碍,具有良好的血液学、肝、肾功能,实验室检查结果符合以下标准或参照研究者的判断(受试者在采集血样之前7天内不得接受过输血或生长因子支持):
12. a) 白细胞计数≥3.0×109/L;
13. b) 中性粒细胞绝对值≥1.5×109/L;
14. c) 血小板计数≥100×109/L;
15. d) 血红蛋白≥90 g/L;
16. e) 血清白蛋白≥2.5 g/dL;
17. f) 肝功能:总胆红素≤1.5×正常值上限(ULN);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和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2.5×ULN(肝转移受试者:AST≤5×ULN和ALT≤5×ULN);
18. g) 肾功能:血清肌酐≤1.5×ULN或24小时肌酐清除率≥50 mL/min(Cockcroft and Gault公式);
19. h) 国际标准化比率≤1.5,且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1.5×ULN;
20. 12 采用超声心动图测正常左心室射血分数≥50%;
21. 13 有生育潜力的女性受试者(包括提前绝经、绝经期<2年和非手术绝育)、男性受试者及男性受试者的伴侣必须同意在研究期间使用有效的避孕措施:手术绝育、口服避孕药、宫内避孕器、节制性欲或屏障避孕法结合杀精剂;所有受试者在接受最后1次治疗后须继续避孕6个月。
排除标准:
1. 1 根据研究者的判断,同时患有严重的、可能危害受试者安全或影响受试者完成研究的内科疾病,包括但不限于:严重心脏病、脑血管病、未控制的糖尿病、严重感染; 2 既往接受过任何抗CTLA-4单抗治疗失败的受试者;
2. 3妊娠或哺乳期女性或准备在研究期间妊娠或哺乳的女性;
3. 4 症状性充血性心力衰竭(纽约心脏病协会分级III-IV级)或症状性控制不佳的心律失常;在入选治疗前6个月内发生过心肌梗死、不稳定型心绞痛、脑血管意外或一过性脑缺血发作;规范治疗未受控制的高血压(收缩压≥150 mmHg或舒张压≥100 mmHg)。
4. 5 患有不易控制的精神病、传染病、皮肤病(由研究者决定);
5. 6 人类免疫缺陷病毒、乙型肝炎表面抗原、丙型肝炎病毒、梅毒螺旋体抗体阳性患者;
6. 7 已知对试验用药物或其活性成分、辅料过敏的受试者;
7. 8 已知的能够影响静脉取血的严重出血因素;
8. 9 急性或慢性不受控制的肾病、胰腺炎或肝病(由研究者决定);
9. 10 有活动性自身免疫性疾病的受试者。以下疾病的受试者除外:白癜风、已治愈的儿童哮喘/共济失调、受控的I型糖尿病,以及通过激素替代治疗可以控制的甲状腺功能减退的受试者;
10. 11 入组前1个月内每日使用超过15 mg强的松或等量类固醇者;
11. 12 心电图QTcF(Fredericia)>450 msec以及需要药物治疗的严重心律失常(房颤或阵发性室上性心动过速除外);
12. 13 周围神经病变大于2级;
13. 14 未控制的原发性中枢神经系统肿瘤或中枢神经系统转移;基于脑磁共振筛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受试者除外:
14. a.无脑转移证据或至少4周临床稳定;b.未经治疗的脑转移且不需要立即局部治疗;
15. 15 在首次给药前4周内和临床研究期间曾用过活疫苗。在研究过程中用非活性的疫苗除外;
16. 16 首次给药前4周内,受试者曾接受其它任何试验用药物治疗或参加过另一项干预性临床试验;
17. 17 可能因为其他原因而不能完成本研究或者研究者认为不应纳入者;
开展地区:吉林
参与本研究免费获得试验药物与相关检查,可随时无条件退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