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P-B794(B7-H3 ADC)经治肺外神经内分泌癌I期

正在招募
  • 适用人群: 18-75岁经治肺外NEC,ECOG 0-1
  • 用药方案: ICP-B794注射液Q3W静脉给药,单臂
  • 开展地区: 北京,黑龙江,河南,广东

招募经治肺外神经内分泌癌受试者
药物介绍:ICP-B794是诺诚健华自主研发的靶向B7-H3的抗体偶联药物(ADC),毒素载荷为拓扑异构酶I抑制剂。本研究为I期开放、多中心临床试验,旨在评估ICP-B794在晚期实体瘤受试者中的安全性、耐受性、药代动力学特征及初步有效性。当前招募队列为肺外来源的神经内分泌癌(NEC),不含肺内NEC及混合类型,为后续临床开发推荐剂量提供依据。
药物机制:B7-H3(CD276)在多种实体瘤中高表达且与不良预后相关。ICP-B794通过抗体部分特异性结合肿瘤表面B7-H3抗原,内化后释放拓扑异构酶I抑制剂载荷,诱导DNA损伤及肿瘤细胞凋亡,同时可介导抗体依赖的细胞毒性作用,发挥抗肿瘤效应。
研究基本信息:
登记编号:CTR20253132/ICP-B794
药物名称:注射用ICP-B794
适应症:肺外神经内分泌癌(当前招募队列)
用药方案详情:
单臂试验组:ICP-B794注射液Q3W静脉给药
研究阶段:I期开放性、多中心、剂量递增研究
患者权益:
1. 研究期间相关检查免费。
2. 研究药物免费使用。
3. 专家定期随访、相关检查及疾病指导。
4. 给予一定交通补助。
5. 随时有权无条件退出研究。
入选重点:
✅ 18-75岁,经组织学证实的肺外NEC,标准治疗进展/不耐受/无标准治疗。
✅ ECOG 0-1,RECIST 1.1至少1个可测量病灶,器官功能良好。
✅ 可提供2年内存档或新鲜肿瘤组织样本。
❌ 既往接受过B7-H3靶向治疗或拓扑异构酶I抑制剂类ADC。
❌ 不稳定脑转、脊髓压迫、脑膜/脑干转移。
入选标准:
1. 18周岁≤年龄≤75周岁。
2. 经组织病理学证实的复发或转移性神经内分泌癌(NECs),经标准治疗后进展、不耐受或不存在标准治疗(当前仅开放肺外NEC,不含肺内及混合类型)。
3. 预期生存时间≥3个月。
4. 首次接受试验药物前,充足的器官功能符合标准:中性粒细胞绝对值≥1.5×10⁹/L,血小板≥90×10⁹/L,血红蛋白≥90 g/L;ALT/AST≤3×ULN(肝转移≤5×ULN);总胆红素≤1.5×ULN(Gilbert≤2×ULN,肝转移≤2.5×ULN);INR/APTT≤1.5×ULN;肌酐≤1.5×ULN或Ccr≥60 mL/min;SpO2≥92%;LVEF≥50%。
5. ECOG评分0-1分。
6. 依据RECIST V1.1至少有1个可测量病灶,不接受仅有脑病灶作为靶病灶。
7. 可提供2年内存档或新鲜肿瘤组织样本,无法提供者经申办方同意可入组。
8. 育龄期女性筛选期血清妊娠阴性,男性及育龄期女性研究期间及末次给药后6个月内采取高效避孕。
9. 女性研究期间至末次给药后6个月内禁止哺乳或计划妊娠。
10. 自愿签署知情同意书,依从性好。
第2部分(剂量扩展,队列2a/b/c/d)的其他入选标准:
1. 当前仅开放队列5:肺外来源NEC,不包括肺内NEC及混合类型NEC。
2. 既往治疗需为经标准治疗后进展、不耐受标准治疗或无标准治疗可供选择。
排除标准:
1. 首次给药前3年内有其他活动性恶性肿瘤,根治性治疗的局部可治愈癌除外。
2. 既往接受过以B7-H3为靶点的治疗或拓扑异构酶I抑制剂治疗(含同类ADC)。
3. 不稳定原发性CNS肿瘤或CNS转移(首次给药前28天内有症状或无影像学稳定证据);脊髓压迫、脑膜转移、脑干转移。
4. 既往抗肿瘤治疗毒性未恢复至≤1级(脱发、疲劳、色素沉着、2级外周神经病变、可控恶心呕吐除外)。
5. 无法控制或重大的心血管疾病:6个月内NYHA II级以上心衰、不稳定型心绞痛、心梗;有临床意义QTc延长;难控高血压。
6. 严重或控制不佳糖尿病:6个月内酮症酸中毒/高渗状态;HbA1c≥8.0%。
7. 严重胃肠功能异常:难以控制恶心呕吐、大面积胃肠切除、活动性溃疡、克罗恩病、溃疡性结肠炎等。
8. 活动性自身免疫疾病需免疫抑制治疗者,特定控制良好者除外。
9. 严重影响呼吸功能的中重度肺部疾病:需激素治疗的放射性/药物性肺炎、ILD或非感染性肺炎病史。
10. 首次给药前14天内需静脉全身抗感染治疗的活动性感染。
11. 3个月内严重动静脉血栓事件(深静脉血栓、肺栓塞等,导管相关血栓除外)。
12. 活动性乙肝(HBV-DNA>1000 IU/mL)、丙肝RNA阳性、HIV阳性、梅毒阳性、活动性肺结核。
13. 2个月内有活动性出血或明显出血倾向,或服用抗凝药物。
14. 首次给药前28天内大手术或2周内小手术。
15. 前列腺癌受试者伴严重泌尿系梗阻性疾病史。
16. 需要临床干预的胸腔/腹腔积液(引流后稳定2周以上可入);无症状少量心包积液可入。
17. 首次给药前不足5个半衰期或28天(较短)接受过其他抗肿瘤治疗;2周内接受过抗肿瘤中药或局部/姑息放疗。
18. 首次给药前14天内全身免疫抑制或皮质类固醇>10 mg/日泼尼松等效。
19. 对抗体类药物严重过敏史或严重输液反应。
20. 首次给药前4周内接种疫苗或超敏反应史。
21. 妊娠、哺乳或计划妊娠。
22. 精神/认知障碍影响依从性。
23. 酗酒或药物滥用史。
24. 研究者判断不适合入组的其他情况。
研究中心:
研究中心:(全国多中心)
北京、黑龙江、河南、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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