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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人群:
18-75岁、AD≥12月、外用疗效不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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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药方案:
IBI3033皮下注射,150mg Q4w/600mg Q2w分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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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地区:
北京,上海,江苏,浙江,广东,四川
招募中重度特应性皮炎受试者
药物介绍:IBI3033是信达生物自主研发的重组抗IL-4Rα/TSLP双特异性抗体注射液,规格为300 mg(2 mL)/瓶,皮下给药。本研究为I期随机、双盲、安慰剂对照的多次给药剂量递增研究,旨在评估IBI3033在中重度特应性皮炎受试者中的安全性、耐受性及药代动力学特征,为后续临床开发提供剂量依据。
药物机制:IBI3033同时靶向IL-4Rα和TSLP两个2型炎症核心通路。IL-4Rα是IL-4和IL-13的共同受体,阻断后可抑制Th2细胞分化及IgE、嗜酸性粒细胞等2型炎症介质释放;TSLP为上游上皮源性警报素,阻断后可抑制树突状细胞活化和Th2型免疫启动。双靶点协同覆盖2型炎症的上游触发与下游效应,有望为特应性皮炎提供更强效的干预。
研究基本信息:
药物名称:IBI3033注射液(重组抗IL-4Rα/TSLP双特异性抗体)
适应症:中重度特应性皮炎
用药方案详情:
单臂试验组:第1剂量组150 mg SC Q4w,第2剂量组600 mg SC Q2w,均设安慰剂对照(6:2)
研究阶段:I期随机、双盲、安慰剂对照多次给药剂量递增研究
患者权益:
1. 免费获得试验药物治疗及相关检查。
2. 获得专科医生团队的密切随访与监测。
3. 研究期间获得交通和营养补助。
4. 试验相关的不良反应由申办方承担医疗费用。
5. 随时有权无条件退出研究。
入选重点:
✅ 年龄18-75岁,体重≥40 kg,BMI 18-35,AD病程≥12个月。
✅ 筛选时EASI≥16、vIGA-AD≥3、BSA≥10%、PP-NRS≥4。
✅ 筛选前12个月内外用治疗(TCS±TCI)效果不佳或不耐受。
❌ 既往使用过IBI3033、IBI3002或其他抗TSLP疗法。
❌ 随机前1周内用TCS/TCI、4周内光疗/系统免疫药、3月内生物制剂。
入选标准:
1. 受试者在开始任何方案规定的研究流程前理解并签署书面知情同意,并在研究期间遵守研究流程安排。
2. 年龄在18和75岁之间(包含边界值)。
3. 体重≥40 kg,BMI在18.0和35.0 kg/m2之间(包含边界值)。
4. 受试者自愿签署知情同意书开始至末次用药后6个月内无生育、捐精、捐卵计划,且自愿遵照方案规定采取严格避孕措施。
5. 筛选时符合美国皮肤病学会特应性皮炎共识标准(2014)诊断标准,且筛选时诊断为AD至少12个月。
6. 筛选和随机时AD受累面积的EASI评分≥16、vIGA-AD评分≥3、BSA≥10%、基线PP-NRS≥4分。
7. 有记录表明(筛选前12个月内)受试者使用外用局部药物治疗效果不佳,或因其他医学原因不适合接受外用治疗者。
第2部分(剂量扩展)的其他入选标准:
a) 治疗效果不佳定义为:每日接受中效-高效的外用皮质类固醇联合(或不联合)外用钙调磷酸酶抑制剂治疗至少28天,仍不能达到并维持疾病缓解状态或低疾病活动度。
b) 受试者在过去12个月内处方过系统治疗的药物亦可认为对外用治疗效果不佳,经方案要求的洗脱后,可以纳入本研究接受IBI3033治疗。
c) 严重的不良反应和安全风险指超过潜在获益的不良反应,包括对治疗的不耐受、超敏反应、显著的皮肤萎缩和全身影响。
排除标准:
1. 经研究者判断存在对受试者自身安全或参加研究有影响的疾病,包括但不限于精神障碍、中枢神经系统、心血管系统、消化系统、呼吸系统、泌尿系统、血液系统或代谢系统疾病。
2. 已知有活动性结核病史或临床疑似表现为结核病患者,或胸部影像学提示存在疑似结核病证据,或存在任何其他潜伏性结核病临床证据。
3. 有恶性肿瘤病史,已切除或治愈的皮肤局限性基底细胞癌或皮肤鳞状上皮细胞癌除外。
4. 既往发生过严重的药物过敏史或全身性过敏反应,如过敏性休克、喉头水肿等。
5. 存在晕针、晕血或无法耐受静脉穿刺的情况。
6. 妊娠期或哺乳期女性,或女性受试者在筛选期或随机时妊娠试验阳性。
7. 随机前3个月或5个半衰期内(以较长者为准)接受过其他研究药物治疗,或正在参加其他临床试验。
8. 随机前3个月内有过严重感染或外伤,或3个月内有过手术史,或1个月内有过需要系统性治疗的感染,或计划在研究期间进行外科手术者。
9. 随机前1个月内接受过任何活疫苗接种(流感疫苗除外),或计划在研究期间接受疫苗接种。
10. 筛选前6个月内曾有寄生虫感染史,或有计划在研究结束后6个月内前往寄生虫流行地区者。
11. 随机前1个月内失血或全血献血≥400 ml,或在研究期间有献血计划。
12. 接受过器官或造血干细胞移植。
13. 筛选时HBsAg阳性,或HCV-Ab阳性伴HCV RNA阳性,或梅毒非特异性抗体阳性,或HIV-Ab阳性。
14. 筛选期实验室检查异常:血白细胞<LLN,或血中性粒细胞绝对值<LLN。
15. 筛选前3个月内严重酗酒史,或12个月内药物滥用或成瘾史。
16. 筛选期体格检查、生命体征、心电图、实验室等检查经研究医生判断异常有临床意义。
17. 经研究者判断存在任何其他干扰AD评估的皮肤合并症。
18. 受试者不能在随机前至少连续7天、每天两次使用稳定剂量局部润肤剂至研究结束。
19. 受试者在随机前接受以下治疗:
• 1周内接受过TCS、TCI、局部免疫抑制剂/调节药物或局部中草药治疗
• 4周内接受过治疗AD的光疗
• 4周内接收过免疫抑制剂/免疫调节药物,或处于上述药物5个半衰期内
• 4周内使用过系统治疗AD的草药/中成药
• 3个月内使用过生物制剂,或处于上述药物5个半衰期内
• 6个月内接受细胞耗竭疗法,或处于此类药物5个半衰期内
• 既往使用过IBI3033或IBI3002,或存在其他抗TSLP疗法治疗史
• 经研究者判断,存在其他可能影响安全性或药效学评估的药物使用情况
20. 存在其他研究者认为不适于参加本研究的情况。
研究中心:
研究中心:(全国多中心)
北京、上海、江苏、浙江、广东、四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