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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人群:
18‑75岁未经系统治疗的晚期食管鳞癌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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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药方案:
JS212联合特瑞普利单抗,部分队列再加化疗药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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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地区:
北京,天津,河北,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
药物介绍:JS212为双特异性抗体偶联药物,给药方式为静脉滴注每3周1次,本次II期试验和特瑞普利单抗联合,部分队列搭配顺铂、5‑氟尿嘧啶或紫杉醇化疗用于一线晚期食管鳞癌。
药物机制:JS212依托双特异性抗体特异性结合对应靶点后将毒素载荷带入肿瘤细胞内部,进而杀伤肿瘤细胞;搭配PD‑1抑制剂特瑞普利单抗解除肿瘤免疫抑制,化疗药物进一步杀灭癌细胞,协同发挥抗肿瘤效果。
研究基本信息
药物名称:JS212联合特瑞普利单抗±化疗
适应症:晚期食管鳞癌一线
用药方案详情
试验组:JS212联合特瑞普利单抗;对照组:JS212联合特瑞普利单抗加顺铂/5‑氟尿嘧啶/紫杉醇化疗
研究阶段:Ⅱ期临床试验
患者权益
1. 试验相关研究药物免费提供。
2. 研究期间相关检查项目免费。
3. 全程有医师定期监测身体状况,及时处理不良反应。
4. 受试者个人信息严格保密。
入选重点
✅ 年龄范围18‑75岁,确诊晚期食管鳞癌,既往未进行系统抗肿瘤治疗。
✅ ECOG评分0‑1分,器官功能达标,有可测量靶病灶。
✅ 接受过放化疗者末次化疗结束超过6个月复发才可入组。
❌ 病灶溃疡大或者侵犯主动脉、气管,存在食管瘘及大出血风险不可入组。
❌ 近半年出现胃肠道穿孔瘘管、控制不佳高血压、严重心肺疾病不可入组。
入选标准
通用入选标准(第1部分)
1. 签署知情同意书(ICF)时年龄为18至75岁(包含18和75岁)的受试者,男女均可。
2. 经组织学或细胞学确诊的无法根治性治疗的局部性晚期/复发或远处转移的ESCC。
3. 既往未接受过系统性抗肿瘤治疗。对于接受过新辅助/辅助和根治性同步放化疗的患者,末次化疗时间至复发或进展时间超过6个月可以筛选。
4. 提供存档或最近采集的(优先最近采集的)福尔马林固定石蜡包埋(FFPE)肿瘤组织切片送至申办方指定的中心实验室进行生物标志物检测,对于部分无法提供合格肿瘤组织样本的受试者,经研究者与申办方讨论同意后也可入组。
5. 根据实体瘤疗效评价标准(RECIST 1.1),至少具有一个可测量病灶(食管等空腔结构不可以作为可测量病灶),可测量病灶应未接受过放疗等局部治疗(位于既往放疗区域内的病灶,如果证实发生进展,也可选做靶病灶)。
6. 美国东部肿瘤协作组(ECOG)评分为0或1分。
7. 预计生存期≥12周。
8. 良好的器官功能:
• 血液学(首次研究给药前14天内未接受过输血或血液制品或集落刺激因子),中性粒细胞计数≥1.5×109/L,血小板计数≥90×109/L,血红蛋白≥90g/L。
• 肾功能:血清肌酐≤1.5倍正常值上限(ULN);肌酐清除率≥50ml/min(联合顺铂队列要求≥60ml/min);尿蛋白<2+;尿蛋白≥2+时24小时尿蛋白定量<1.0g才可入组。
• 肝功能:总胆红素≤1.5倍ULN或≤3倍ULN(Gilbert病患者);ALT、AST≤3倍ULN(无肝转移)或≤5倍ULN(肝转移);碱性磷酸酶≤3倍ULN(无肝骨转移)或≤5倍ULN(肝或骨转移);白蛋白≥25g/L。
• 凝血功能:INR或者APTT≤1.5倍ULN。
9. 有生育能力的女性或男性受试者须同意在研究用药开始后至末次JS212用药后4个月(男性受试者)或7个月(女性受试者)、末次特瑞普利单抗用药后4个月,或化疗药用药后6个月的时间段内(以本队列中避孕要求较长者为准)无生育计划且自愿与其伴侣一起采取高效避孕措施;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受试者在首次用药前7天内血清妊娠试验必须是阴性,且为非哺乳期。
10.受试者自愿参加,充分知情同意,签署ICF,且依从性好。
排除标准
1. 既往接受过抗PD‑1或PD‑L1抗体、EGFR/HER3‑ADC、拓扑异构酶I载荷ADC;用药前14天长期大剂量激素、28天大手术放疗、21天化疗、14天靶向药或抗肿瘤中药,28天内接种活疫苗者排除。
2. 存在较高出血或食管瘘风险的受试者,如病灶存在较大溃疡或直接侵犯重要邻近器官,如主动脉或气管。
3. 身体质量指数(BMI)小于17.5 kg/m2,或筛选前2个月内体重下降≥10%(需考虑大量胸腹水对体重的影响)的受试者。
4. 首次用药前6个月内有胃肠道穿孔和或瘘管病史的受试者。
5. 存在活动性中枢神经系统转移;脑膜转移、脑干转移无论治疗与否均排除;脑转移稳定并停用激素满2周才可筛选。
6. 首次用药前2年内需要全身药物治疗的活动性自身免疫疾病患者排除,激素替代的甲减、1型糖尿病等情况允许入组。
7. 既往抗肿瘤治疗毒性未恢复至≤CTCAE v6.0规定的1级,经申办方确认不影响用药者除外。
8. 参与顺铂队列受试者存在CTCAE v6.0≥2级周围神经病变则排除。
9. 存在有临床症状、需要反复处理(穿刺或引流等)的胸腔积液、腹腔积液或心包积液。
10.存在药物控制不佳的高血压,或具有高血压危象或高血压脑病病史。
11.给药前6个月内发生心梗、不稳定心绞痛、心功能2级及以上、严重心律失常、血栓、脑梗;心脏彩超LVEF<50%;QTc>480ms者排除。
12.既往或现在患有需要激素治疗的非感染性间质性肺病,影像提示活动性肺炎的受试者排除。
13.首次给药前3个月内肺栓塞、重度慢阻肺、限制性肺疾病等严重影响肺功能的受试者排除。
14.给药前28天出现2级以上严重感染或2周内存在活动性感染以及不明原因发热超过38.5℃的受试者排除。
15.存在活动性结核、梅毒,活动性乙肝、丙肝病毒载量超标受试者排除。
16.HIV阳性、异体器官移植或者异体造血干细胞移植病史受试者排除。
17.近5年内患有其它恶性肿瘤患者排除,治愈多年的皮肤基底细胞癌除外。
18.已知对JS212、特瑞普利单抗、化疗药物以及药物辅料存在过敏者排除。
19.存在严重身心疾病或实验室异常,研究者判定不适宜参与本试验者排除。
研究中心:(全国多中心)
北京、天津、河北、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