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LX3901 四特异性抗体 DLL3小细胞肺癌或神经内分泌癌 I期临床试验

正在招募
  • 适用人群: 18-75岁晚期小细胞肺癌或神经内分泌癌经治患者
  • 用药方案: HLX3901多剂量递增给药,无对照药
  • 开展地区: 北京,上海,江苏,湖北

药物介绍: HLX3901是上海复宏汉霖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自主研发的一款靶向DLL3双表位、CD3及CD28的四特异性抗体药物,属于新一代T细胞衔接器(TCE)。该药物于2026年3月9日获得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临床试验默示许可,拟用于治疗晚期或转移性实体瘤,特别是小细胞肺癌和神经内分泌癌等DLL3高表达的肿瘤。目前该药物正处于临床1期研究阶段,计划于2026年4月30日启动一项在晚期小细胞肺癌或神经内分泌癌患者中评估其安全性、耐受性和药代动力学的首次人体研究,这是全球首个进入临床阶段的DLL3×DLL3×CD3×CD28四特异性抗体。

药物机制: HLX3901的作用机制是通过其四特异性抗体结构同时精准结合肿瘤细胞表面的DLL3蛋白的两个不同表位,以及T细胞表面的CD3(第一信号)和CD28(共刺激信号)。这种设计实现了对T细胞的“双重激活”:一方面通过CD3信号启动T细胞活化,另一方面通过CD28共刺激信号促进T细胞的完全活化、增殖和体内存活能力。这种协同作用显著增强了T细胞对DLL3阳性肿瘤细胞的靶向裂解能力,并能在低T细胞浸润的肿瘤微环境中延长抗肿瘤免疫应答的持续时间,旨在克服第一代TCE在实体瘤治疗中易导致T细胞耗竭和疗效不足的主要障碍。


研究基本信息
试验分期:I期
试验名称:一项评估HLX3301在晚期小细胞肺癌或神经内分泌癌患者中的安全性、耐受性及药代动力学特征的I期临床研究
开展阶段:Part1剂量探索

用药方案详情
HLX3901起始剂量0.1mg,设7个剂量水平,3mg及以上剂量组采用阶梯剂量递增给药


患者权益
1. 可免费获得研究药物HLX3901治疗
2. 可获得研究相关的免费检查
3. 研究期间可获得专业医护团队的密切随访
4. 入组并完成首次用药后可获得项目结算
5. 有权随时自愿退出研究


入选重点
✅ 年龄18-75周岁,ECOG体力评分0-1分
✅ 经病理证实的晚期小细胞肺癌或神经内分泌癌,且经含铂方案治疗后不耐受、复发或进展
✅ 首次用药前4周内有RECIST 1.1可测量病灶
❌ 2年内有其他恶性肿瘤病史(特定癌种除外)
❌ 既往有严重免疫相关不良事件或肺部基础疾病


入选标准
受试者入选本研究需满足以下所有标准:
1. 试验前对试验内容、过程及可能出现的不良反应充分了解,并签署知情同意书,自愿参加该试验,能够按照试验方案要求完成研究;
2. 签署ICF时年龄≥18周岁,且≤75周岁,性别不限;
3. 经组织病理学或细胞学证实的晚期小细胞肺癌或神经内分泌癌患者;晚期小细胞肺癌既往经含铂联合免疫检查点抑制剂方案治疗后不耐受、复发或进展,神经内分泌癌患者既往经含铂方案治疗后不耐受、复发或进展;可包括复合型小细胞肺癌、混合性神经内分泌-非神经内分泌肿瘤。
4. 首次用药前4周内,根据RECIST1.1疗效评价标准,至少具有一个可测量病灶;
5. 首次用药前7天,ECOG体力评分0-1分;
6. 预期生存期超过3个月;
7. 首次研究药物给药前须与既往重大外科手术、医疗器械治疗、局部放疗(骨病灶的姑息性放疗除外)、细胞毒性化疗、免疫治疗或生物制剂治疗间隔至少28天;与既往小分子靶向药物治疗、激素治疗间隔至少14天;与有抗肿瘤适应症的中药治疗或小手术间隔至少7天;且治疗引起的AE恢复至CTCAEv5.0≤1级(除外脱发);
8. 受试者同意提供满足检测需求的存档肿瘤组织标本(最近一次手术或活检,最好2年内)或同意进行活检采集肿瘤组织以进行DLL3表达检测,Ia期Part2受试者还需进行PD-L1表达检测;
9. 研究用药首次用药前7天内实验室检查证实有充分的器官功能;
10. 具有生育能力的男性和女性受试者必须同意在试验期间及最后一次研究药物给药后至少6个月内采用有效的避孕方法;育龄期女性受试者在入选前7天内的妊娠试验必须为阴性。


排除标准
受试者若符合以下任何一条标准,则不能入选本研究:
1. 首次用药前两年内有其他恶性肿瘤病史,已治愈的宫颈原位癌或皮肤基底细胞癌除外;
2. 既往接受抗肿瘤免疫治疗时,存在≥2级的免疫相关性肺炎、免疫相关性心肌炎,或出现过严重的、危及生命的免疫介导性不良事件或输液相关反应;
3. 既往和目前有肺部疾病并发导致的临床严重肺损害,或任何可能累及肺部的自身免疫、结缔组织或炎性疾病;6个月以内有放射性肺炎的受试者;
4. 入组前12个月内患有中枢神经系统疾病的患者,或任何累及中枢神经系统的自身免疫性疾病;
5. 活动性副肿瘤综合征;
6. 既往存在垂体炎,垂体功能障碍;
7. 有难以控制的第三腔隙积液,需要反复引流,经研究者判断不适合入组;
8. 既往接受过同种异体干细胞或实质器官移植;
9. 既往联合或序贯使用过抗DLL3、抗CD3和抗CD28靶点的药物;既往使用过ADC药物;首次给药前4周内接受过特定抗肿瘤治疗;
10. 已知受试者既往对人源化抗体或融合蛋白产生重度变态反应、类过敏或其它超敏反应病史,或对试验药物制剂成分过敏;
11. 首次用药前2周内,存在需要静脉注射抗生素治疗的活动性全身感染性疾病;
12. 受试者存在未能良好控制的心脑血管临床症状或疾病;
13. 已知或筛选期检查发现患有活动性CNS转移和/或癌性脑膜炎的患者,但无症状性脑转移病灶≤1.5cm或经治疗稳定至少2个月的受试者除外;
14. 存在已知活动性或可疑自身免疫病,但特定自身免疫病经控制后允许入组;
15. 首次给药前14天内接受过全身使用的皮质类固醇或其他免疫抑制剂治疗,特定情况除外;
16. 患有活动性肺结核;
17. 有免疫缺陷病史,包括HIV检测阳性,或患有其他获得性、先天性免疫缺陷疾病,或有器官移植史;
18. 有活动性HBV、HCV感染或共感染者,特定病毒载量控制后允许入组乙肝患者;
19. 首次给药前28天内接种过活疫苗;
20. 妊娠期或哺乳期女性;
21. 研究者认为受试者存在任何临床或实验室检查异常或其他原因而不适合参加本临床研究。
研究中心:(全国多中心)
北京、湖北、江苏、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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