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QH3906 TYK2抑制剂系统性红斑狼疮 II期临床试验

正在招募
  • 适用人群: 18-75岁确诊≥6个月活动性系统性红斑狼疮患者
  • 用药方案: 试验组使用TQH3906,对照组使用安慰剂对照
  • 开展地区: 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重庆,四川,贵州,甘肃

药物介绍: TQH3906胶囊是由正大天晴药业集团自主研发的一款1类创新口服小分子靶向药,属于TYK2/JAK1 JH2变构抑制剂。该药物目前针对中重度斑块状银屑病的II期临床试验已达到主要研究终点,在推荐剂量下治疗12周时,PASI 75应答率超过90%,PASI 90应答率超过70%,疗效与IL-17/IL-23生物制剂相当,且安全性良好。

药物机制: TQH3906的作用机制是通过变构抑制方式,特异性地结合TYK2和JAK1的假激酶域(JH2),而非传统的活性激酶域(JH1)。这种机制能精准阻断IL-23、IL-12等关键炎症信号通路,抑制下游STAT蛋白的磷酸化,从而中断炎症信号的级联反应,减少促炎细胞因子(如IL-17、IL-22、TNF-α等)的产生和释放。相较于靶向JH1的传统JAK抑制剂,这种对JH2结构域的高选择性抑制能有效维持对JAK2、JAK3与其他激酶的高度选择性,从而减少脱靶效应,在提高疗效的同时可能具有更好的安全性。


研究基本信息
药物名称TQH3906
适应症系统性红斑狼疮

用药方案详情
试验组给予TQH3906,对照组给予安慰剂
项目含筛选期4周、治疗期48周、随访期28天,总周期约56周

综合说明
1. 需提供6个月前及近期红斑狼疮病历
2. 需提供近期ANA、dsDNA、Sm抗体任一阳性化验单
3. 需提供3个月前相关治疗医嘱及处方
4. 需提供筛选前连续3个月对应药物购药凭证
5. 完成研究可获约7400元补助,具体以中心为准

入选重点
✅ 年龄18-75岁
✅ 确诊系统性红斑狼疮≥6个月
✅ SLEDAI-2k评分≥8伴关节或皮肤受累表现
✅ 标准治疗稳定使用至少3个月
✅ ANA、抗ds-DNA、抗Sm抗体任意一项阳性

入选标准
只有在符合所有以下标准时,试验参与者才有资格入选本研究:
1. 签署书面知情同意书,需满足:
1) 愿意参加研究并能够签署知情同意书;
2) 愿意并能够完成所有研究特定程序和访视;
2. SLE 试验参与者疾病特征:
1) 筛选访视前≥24 周明确诊断 SLE;
2) 符合 2019 年 欧洲风湿病学会(EULAR)/美国风湿病学会(ACR)分类标准诊断系统性红斑狼疮(见附录 3);
3) 同时满足以下之一:抗核抗体(ANA)升高≥1:80 或抗 dsDNA阳性(阳性包括不确定结果)或抗 Smith(抗 Sm)抗体阳性;
4) SLEDAI-2k 评分≥8 分且临床 SLEDAI-2K 评分≥4分,伴关节受累和/或皮肤血管炎和/或皮疹表现(注:临床 SLEDAI-2K评分表现不包括补体降低及抗 ds-DNA 抗体阳性);
3. 18 岁≤年龄≤75 岁(以签署知情同意书日期计算);
4. SLE 治疗药物:
1) 筛选访视前需要背景治疗≥12 周,筛选访视前必须以稳定剂量治疗≥4周,并在随机化前和整个研究参与期间保持稳定。如果在筛选前终止抗疟药或免疫抑制剂治疗,则末次给药必须在筛选前至少 4 周。具体用药详情如下:
a) 免疫抑制剂(仅可使用 1 种,不允许联合使用):硫唑嘌呤(最大剂量 200mg/天);甲氨蝶呤(MTX:最大剂量 25 mg/周;在筛选访视前 4 周内和整个研究期间不得改变MTX 的给药剂量和途径,并且需要同时服用叶酸片,叶酸片至少5mg/周);来氟米特(最大剂量 40mg/天);吗替麦考酚酯 (MMF:最高剂量3g/天);他克莫司(最高剂量≤4mg/d);环孢素(口服最高剂量≤4mg/kg/d)
b) 抗疟药:羟氯喹(允许单药治疗,允许和 1 种免疫抑制剂联用)(最高 400mg/日)
c) 使用其他免疫调节药物或生物制剂的洗脱期可见附录 5;未列在表中药物洗脱期起码 4 周或5 个半衰期,以较长者为准;
2) 允许但不要求必须使用 CS(泼尼松或等效药物)作为背景治疗。对于使用 CS的试验参与者,剂量必须在筛选访视前稳定≥2 周,筛选时不得超过 40mg/天,并且必须在随机化前保持稳定。不允许 CS 单药治疗;
3) 对正在长期接受非甾体抗炎药(NSAIDs)治疗的试验参与者的要求如下:
a) 剂量必须在筛选访视前保持稳定 14天,并且必须在随机化前和整个研究期间保持稳定,不允许单用 NSAIDs 药物;
b) 研究期间可以使用不超过 1 种口服 NSAIDs(稳定剂量);
c) 整个研究期间,允许合并使用阿司匹林用作心血管保护因素/预防血栓形成(除了其他NSAIDs),需保持剂量稳定;
5. 育龄期人群应同意在研究期间和研究结束后6个月内采用有效的防护措施,女性入组前7天内血妊娠试验阴性。

排除标准
1. 药物诱导性SLE、其他自身免疫病或SLE重叠综合征
2. 合并严重血栓/产科并发症或狼疮性脑病
3. 重度活动性狼疮肾炎、足细胞病、血栓性微血管病
4. 妊娠或哺乳期人群
5. 存在严重或不稳定基础疾病、活动性感染
6. 近30天大手术或研究期间计划手术
7. 近5年恶性肿瘤病史(非黑色素皮肤癌除外)
8. 严重心功能不全、心律失常、近期心脑血管事件
9. 影响药物吸收的胃肠道疾病或手术史
10. 近4周严重失血或输血、无法口服或静脉穿刺
11. 精神药物滥用或精神障碍
12. 使用多种免疫抑制剂、既往用过TYK2或抗IFN靶向药
13. 活动性结核、乙肝、丙肝、HIV、梅毒感染
14. 反复严重感染、带状疱疹病史或近期感染
15. 近期接种活疫苗或灭活疫苗
16. 心电图QTc间期显著延长
17. 肝肾功能、血常规、甲状腺功能等指标严重异常
18. 药物过敏或对试验药物成分过敏
19. 无法依从方案、曾接受移植手术
20. 研究者判定存在其他不可接受风险

研究中心:(全国多中心)
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重庆、四川、贵州、甘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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